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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开出新《噪声法》实施后首张商业活动设备运行噪声超标处罚单

原标题:集美开出新《噪声法》实施后首张商业活动设备运行噪声超标处罚单

随着集美区城镇化进展不断提速,商业经营活动中制冷机、冷却塔、水泵、风机等设备距离居民居住区越来越近,设备运行噪声对居民的影响越来越明显,逐渐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冷库风机工作时噪音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二手老旧冷库压缩机,晚上共振噪音很大,存在噪音污染和安全隐患,消防安全等问题。”近日,家住集美区某农场的林先生反映,自己住宅旁的空调制冷压缩机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他的生活。收到群众举报后,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某食品公司开展现场调处工作。

实地监测 制冷机噪声超标

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冷藏食品配送,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某农场设置冷藏仓库1间,主要设备为功率3匹制冷机1台,现场检查时冷藏仓库的制冷机正常工作,外挂风机时停时运转,使用的制冷机未采取隔声降噪治理措施。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进行监测,经监测,该公司西北侧厂界噪声值为58dB(A),超过相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根据监测结果,该公司夜间噪声排放超标行为违反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相关规定, 8月2日,集美生态环境局对该食品公司空调制冷机噪声超标一案下达《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单位立即改正噪声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参考《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中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类的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修订版),处以罚款。这是自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颁布施行后,集美生态环境局办理的首宗商业活动噪声超标排放行政处罚案件。

集美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以深入开展“静夜守护”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促进商业经营单位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主动做好社会生活噪声治理,防止噪声扰民,彻底为群众解决一批身边突出的噪声扰民问题,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切实提升群众的生活幸福感,还“静”于民。

供稿单位: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信息员:朱金修

End

主管: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厦门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编辑:邓祯

厦门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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