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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北京医保新规,9月1日起实行!五大变化一文了解-善世

原标题:重磅!北京医保新规,9月1日起实行!五大变化一文了解-善世

2022年8月19日,北京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8号)。

政策链接:http://ybj.beijing.gov.cn/zwgk/2020_zcwj/202208/t20220819_2795691.html

自2022年9月1日起,北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将改为定向使用,参保人员不可支取。作为配套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职工门诊待遇将不设封顶线,此前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上的,将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60%。

北京是全国少数允许参保人取现的地区之一,此次实行此次改革后,北京将与全国保持一致,使医保更多实现“保大病不保小病”的功能。北京医保具体有哪些变化呢?自去年4月以来,全国还有哪些省市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善世带大家逐一了解!

一、北京医保五大变化

此次调整,主要迎来5个变化:一是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部分全部纳入统筹;二是个人账户资金定向使用,不可自由支取;三是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实现家庭共济;四是门诊待遇不设封顶线;五是下调大病保障起付标准。

一图看懂北京医保政策变化↓↓↓

二、全国多地陆续出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去年4月份,国务院发文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全国各省市陆续出台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大多数省份已落实个人账户改革方案。

什么是门诊共济?

所谓门诊共济,是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费,以前主要通过个人账户的方式来保障,现在是通过共济保障,也就是通过统筹来报销。

共济保障革新的明显特征是,原来从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的一部分资金不再划入,而是留在统筹基金共济使用,把大家的钱放在一起,给发生风险事件(疾病)的人用,共同抵御疾病风险。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关联给配偶、父母、子女使用,用于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购药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全国各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汇总↓

上海市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上海市设置过渡期到2023年底,逐步实现改革目标。2022年7月1日起,分步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2023年7月1日起,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并同步合理提高各年龄段参保人员待遇水平。

广东省

“通过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增加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提高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也就是说,本次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是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开展的,不新增单位和个人的缴费。

四川省

各统筹地区依据《实施办法》,从施行之日起,结合统筹地区实际,细化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2023年1月开始施行。

天津市

重点做两项改革:第一,规范使用渠道。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再实施注资管理,全部实行封闭管理。第二,建立共济机制。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家属(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疗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参加本市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需要说明的是,家庭共济指的是个人账户资金在家属成员间共济使用,并不是共用医保卡。考虑系统改造难度较大,分阶段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其中,2022年1月1日起,实现参保人员本人相关政策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实现家庭共济功能。

江苏省

2022年9月底前各设区市出台实施细则,2022年底前所有统筹地区要全面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2023年1月1日起,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同时,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进行调整,2023年底改革到位。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海南省

自2022年1月1日起,建立全省统一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其他省市:河北省、福建省、安徽省、吉林省、山东省、湖北省……篇幅有限,各地的政策不一一列出,想了解的小伙伴可私信我加入善世HR交流群,方便第一时间了解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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