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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5斤芹菜被罚6万6,罚款乱象由何人担责

原标题:卖5斤芹菜被罚6万6,罚款乱象由何人担责

27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了群众反映,称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6万6,接到了反映后,督察组马上就对此事展开了走访调查。

据悉,罗某夫妇在榆林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21年10月份,他们购进了7斤芹菜,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拿走了两斤进行取样检查。可是在一个月后,他们收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通知,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可是夫妇两人已经将芹菜卖出,而且已经丢失了购买票据和购买者信息,最终,监管部门认定两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6万6的罚款。

事后,夫妇两人承认,自己的做法确实有错误,也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做了调查,积极承担责任,可是一个小店面对6万6的罚款,两人也是感到十分的无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而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也表示,处理确实有所欠缺。据了解,榆林当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如今,由于个体经营户以及微小型企业的蓬勃发展,公职人员滥用私权、乱作处罚的事时有发生。21年8月份,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商户高某便成为了一名受害者。高某在收到郑州赛味恩食品有限公司配送的面包后被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冯某、郭某进行了复查,查出了过期的4袋枣糕,可是并未进行售卖,还是被通知罚款5万以上7万以下。

高某多次要求并催促复审,可是却迟迟等不到通知,在高某找到媒体报道后,监管局人员仍旧态度傲慢并表示罚款通知不合适可以收回重新下发,这让所有人感到愤怒,公关部门的正式通知居然还可以进行随意的修改。最终也没有给高某一个合理的解释。

市场监督管理局意在保障售卖食品的达标与安全性,可是很多公职人员藐视规定,随意作出极不合理的处罚措施,不仅让很多商户加上了无比沉重的负担,也间接性地压制了很多微小型经济的发展。这种偏离积极性质的做法属实值得市场监管部门的反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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