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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5斤芹菜被罚6.6万,罚款也不能无法无天

文丨崔桂忠

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之后,当地已经承认过罚不相当。

经查,去年十月的一天,榆林罗某夫妇经营的蔬菜粮油店购进7斤芹菜,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抽样检查,剩余5斤卖了20元钱。一个月后,检测报告称芹菜不合格,因罗某夫妇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已售出芹菜无法召回,处罚决定书认定认定罗某夫妇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罚款6.6万元。

仅仅5斤芹菜,就被罚款6.6万元,许多网友表示不理解,有网友表示,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没有错,但如此天价罚款,实在是有点过罚不当!

在此次督查组的通报中,还有一个细节很值得注意: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可见,“芹菜案”并非“过罚不当”的孤例,而是当地的普遍性现象。

以罚代管、逐利执法、过度处罚等问题,一直以来饱受社会诟病。去年,广东“佛山一高速路口总罚款超1.2亿元”一事曾引发舆论热议,被戏称为“印钞机路口”。

当执法队员的眼睛只盯着钱,难免出现执法不公,甚至助长违规现象。比如,明明发现乱搭建尚处“萌芽”之中,执法人员却不制止,待其搭建好了再上门罚款。还有执法队员对违规现象铲草不除根,以便今后多罚款。

罚款的目的是为了告诫违法行为人以后不再重犯,是一种惩戒行为,应该说,罚款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合理的罚款可以震慑不法行为,但是因执法部门将罚款指标量化,从而导致罚款乱象的问题层出不穷。这不仅侵害了被罚款对象的合法权益,也让执法沦为“执罚”,损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执法部门公信力。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专门要求,要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行政处罚首先必须有法可依,执法人员必须知法、懂法,要及时学习和深入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不能逾越法律边界自以为是进行“法盲式”执法,从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其次,执法人员还要掌握好执法尺度,应多一些人性化执法,少一些简单粗暴执法,并在法律规定的处罚权限和范围内严格执法,以防范出现执法不当或错误。

人们痛恨农药超标、不合格产品,更痛恨权力超标、执法逾越法规限度。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处罚,而坚决不能够随意处罚。只有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才能够服众。

正如督查组针对此案的建议,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爱护小微主体,并不是和稀泥,或是对问题视而不见,关键还是划清责任、罚当其过。

☆作者简介:崔桂忠,曾任某部队政治委员,海军上校军衔。现任大连市旅顺口区委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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