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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推进威海市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3号)和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威海市林业局《威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威农字〔2021〕43号)的要求,结合威海市实际,现就2022年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凡在威海市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工作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等新型职业农民,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等级名称及专业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正高级农艺师。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不与岗位和聘用等硬性挂钩。

申报专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4个类别。

申报条件:符合《威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威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必须齐全,严格控制在4页,正反面打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证明材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商登记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规模、水平及收入证明,示范带动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二)逐级推荐。个人申报情况须经所在单位或村居(社区)进行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村居(社区)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或村居(社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后报送至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申报人员的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等进行实地考察,提出推荐意见后上报至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1.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由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受理。

2.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道德品行、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由区市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填写区市推荐委员会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3)和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随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三)联合呈报。经公示无异议的高级职称推荐人选,由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呈报至市新型职业农民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四)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不收取参评人员任何费用。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集中统一报送材料(不接受任何个人自报材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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