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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饭店老板实名举报办案人员,上海警方通报

原标题: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饭店老板实名举报办案人员,上海警方通报

文/江湖独白专栏

导读: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饭店老板实名举报相关人员,上海警方通报

这是一次普法的好机会,有争议的社会话题能够让法律意识深入到普通人之中,多数的执法人员也能够从中看到有想法的念头,从下而上地正确解决此类事件。

9月14日,一起由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在网上曝光,围绕一起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的案件,吃饭未付餐费5688元,至今已有5年的时间。

2017年5月26日,夏某到受害者葛某的餐厅中预订包厢,以请领导吃饭的说法让葛某配合上菜,到了指定的时间,夏某带三位朋友到店吃饭,点了一瓶飞天茅台和以蛇宴为主的野味大餐。

葛某计算了一下,总共消费了5688元,而夏某只支付了300元的买烟钱,之后一直拒绝支付剩下的钱款,无奈的葛某只能起诉到法庭要求夏某支付。

在起诉过程中,葛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在审查过程中,有人举报葛某经营的潮汕蛇庄有蛇类火锅等野生大餐,2017年5月25日,夏某带同事到店查获待销售的眼镜蛇三条,后来查明眼镜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葛某属于违法经营。

法院指出,夏某带人到店点餐属于刑事侦查手段,夏某确实为长白新村的民警,对于葛某的指认不予支持,驳回了葛某的起诉。

从这一起纠纷来看,主要是葛某认为他提供的野生动物是在某合法的养殖场购买,有销售的合格证和相关证明,认为判定其违法经营存在疑点。

可是在报道中有一个细节,在夏某喝茅台、吃野味前一天,执法人员已经带走了3条眼镜蛇和一条王锦蛇,吃完饭之后,葛某才被抓获,中间是否存在什么联系?

这起案件值得关注的有两个地方,葛某是否属于违法经营,夏某在办案后是否到店邀请三人消费了5688元,葛某在起诉的过程中,也提供了保存了5年的消费单据。

在大众的眼中,到店消费就是需要支付钱款,可是经过法院的审查,认为民警属于刑侦手段,并不构成民事责任的侵犯,驳回了葛某的起诉条件。

事实上夏某等人吃野味和喝茅台与经营者葛某已经构成餐饮服务合同,葛某负责食材的新鲜,而夏某支付所需的钱款,这是天经地义的。

之所以存在争议,就是因为夏某认为葛某属于违法经营,被抓之后不需要支付钱款,这与大众的认知出现的差异。

有网友认为,民警夏某是被冤枉的,也有网友认为夏某应该支付5688元,此事还在持续发酵之中。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的是关于民事主体之间关于人身、财产等法律关系所发生的纠纷。也就是说纠纷双方主体具有一致性,只要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等,法院就应当受理。

法院认定的不受理原因有些牵强,葛某提供了多个证明证实了夏某到店消费,可是却成了一个刑侦手段,这对于经营者是不利的,也需要进行讨论。

从民事诉讼法中可以看出双方是因为经济发展发生的纠纷,法院应当受理,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置。

随着网络的争议声音越来越大,上海警方于9月15日也给出公告,将联合众多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查清事实的情况。

到底是葛某在兴风作浪,还是夏某有操作不当的问题,这些都会在未来有更好的答案,只要静候佳音就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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