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来(返)海口人员
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2022年12月4日19时更新)
根据省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化措施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市指挥部决定即日起对省外来(返)海口人员进行“落地检”和分类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所有省外来(返)海口人员凭48小时内1次核酸阴性证明登机(船、车),登机(船、车)前要扫码并如实填写“入琼码”。
二、高风险区、低风险区及7天内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旅居史入琼人员按省指挥部有关政策执行,详见链接:
https://wst.hainan.gov.cn/swjw/ywdt/ttxw/。
三、对7天内有相关城市(地区)旅居史人员分两类管理,具体城市(地区)名单和管理措施详见下表。
四、其他省外来琼人员在落实“落地检”的基础上,实行“3天2检”(间隔24小时以上)。
五、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
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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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7日内有相关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 |
管理措施 |
1 |
1 |
新疆 |
1. 在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 2. 落实3天居家隔离和2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措施,期间第1、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抵琼后第7天再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除采集核酸外不外出,谢绝访客。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 3.请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目的居住地所在的镇街进行申报,由目的地所在市县点对点闭环转运回住地。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完成3天隔离并提前报备后,点对点返回住所,进行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 |
2 |
青海西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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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内蒙古呼和浩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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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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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京朝阳区、通州区、海淀区、东城区、昌平区、丰台区、西城区、大兴区、顺义区、石景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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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辽宁沈阳、大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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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宁夏固原、银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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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天津滨海新区、东丽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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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吉林松原、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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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陕西西安、榆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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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江苏苏州、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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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黑龙江哈尔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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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河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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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山东济南、临沂、青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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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河南郑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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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四川成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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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山西大同、太原、忻州、朔州、吕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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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湖北武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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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湖南长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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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贵州贵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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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云南昆明、曲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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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广西来宾、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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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安徽池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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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广东广州、深圳、东莞、揭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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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 |
西藏 |
1. 在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后放行。 2. 抵海口后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委会)、单位或所住宿宾馆报备,落实3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除采集核酸外不外出,谢绝访客,期间实施3天3检(不包括落地检);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 3.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至抵海口满5天,建议第5天再做一次核酸,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 4.其中“湛江旅居史”不包含在湛江境内停留未超过12小时的人员。 |
26 |
黑龙江齐齐哈尔、绥化、黑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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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山东菏泽、潍坊、淄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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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陕西安康、咸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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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天津静海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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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江苏连云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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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山西晋中、临汾、阳泉、晋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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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甘肃兰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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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贵州毕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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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浙江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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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云南大理、昭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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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广东汕头、湛江、梅州、茂名、清远、肇庆、中山、佛山 |
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4日
来源: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海口发布
编辑:梁嘉颖
审校:姚妙娟
审核: 张筱薇
监制:叶丽锋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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