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讲今天这个话题之前,郭律师想要问每一个女性同胞三个问题:
第一、你有担心过自己的老公出轨吗?
第二、你是否想过:如果老公出轨,把财产给了 情人,还能要回来吗?
第三、你知道怎么把财产要回来吗?
当然,上面的三个问题,也同样适用于担心自己老婆出轨的男同胞。
在这场财产争夺战中,双方比拼的显然不是力量,而是法律的智慧。战局一开始,双方的优劣地位已经注定:
1、情人在暗处,你在明处;
2、她已怀抱你老公送给她的钱和房子,你想抢回来无异于虎口夺食;
3、你老公帮她不帮你的可能性更大。
可是,事已至此,你能心甘情愿把自己家的房子、汽车、存款、金银珠宝就这样拱手让给小三吗?我想你不会。
郭律师告诉你:
1、财产,可以要回来!
2、但是,不是用一哭二闹三上吊的办法,要用法律手段。
3、如果老公不配合,难度极大!
具体怎么做,请看下文。
案例
小明和小红结婚多年,两人通过共同奋斗打拼积攒下不小的家业。可是突然有一天,小红无意中在小明的西装口袋里,发现一张刷卡的消费单,收款人是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额竟然高达200多万元,很显然,这是一个购房的消费单据。小红意识到,自己的老公在外面有情况。在商海里沉浮多年的小红,选择了默默收起这张“罪证”,然后开始不动声色地暗中观察和搜集证据。
为了确保自己少走冤枉路,小红特地向我进行了咨询,在了解清楚需要搜集哪些证据,以及如何搜集后,小红便开始了这场高难度的复杂取证工作。
针对这个案例,我们先来了解以下几个问题。
一、小明送给小三的财产还能要回来吗?
小明暗地里,偷偷地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买房子,不仅违反了法律上的公序良俗原则,而且,他的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应认定为无效,小红作为财产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利主张赠与无效,请求返还。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2、《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3、《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规定:有配偶者赠与或者约定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后反悔主张返还或者第三者主张履行赠与的,不予支持。但配偶一方以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主张返还的,可以支持。
二、送出去的财产能要回来多少?一半还是全部?
我们国家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共同共有。什么叫共同共有呢?就是在没有分割之前你不知道各自会分到多少财产,也就是一种不分份额的共有。由于他们还没有离婚,财产还没有分割,因此,小红可以要求返还全部的财产,而不是返还一半。
三、谁来起诉要求小三返还财产?小明还是小红?
如果小明跟情人闹掰后,想重新回归家庭,跟小红指灯发誓:绝不再跟小三来往,以后一心一意跟小红过日子。那么夫妻俩就要想办法,送出去的房子,怎么要回来呢?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其实是个法律技术活。
因为:如果以小明为原告,起诉小三,返还财产,那么必输无疑。为什么?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赠与的动产只要交付完成(赠与的房子完成过户登记),就视为赠与生效,无法撤销,所以小明起诉小三返还财产,从法律层面讲,是很难获得支持的。
那么,以小红为原告起诉小三和小明,要求返还财产可以吗?可以。因为小明赠送小三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共同共有人小红的合法权益,所以,小红可以主张赠与无效,要求返还全部财产。这样,就可以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插个题外话,当年,郎咸平教授为原告起诉小三空姐,要求她返还购房款,结果一败涂地。后来,郎教授换了个律师,调整了策略,以他的前妻为原告,起诉空姐和他自己返还财产,最终大获全胜。
可见,看似简单的事实,但是采用不同的法律策略,却可能带来完全相反的结果。律师的专业程度也往往决定了一个案件的成败。
四、小红应该要求小三返还房子还是钱?
原则上是赠与什么,就返还什么。如果小明是自己买了房子再过户给情人的话,那返还的就是房子,但如果小明是直接付款给开发商,房子直接登记在情人名下,那么赠与的就是房款。将来如果这套房子升值了,小红也不能够要求返还房子,只能要求返还当初的房款。
说到这里,你是不是觉得这个案子好简单,我已经知道了谁做原告,谁做被告,也知道了要求返还钱还是房子,甚至还知道了法律依据是什么。接下来,无需劳律师大驾,自己就可以轻松打赢这场官司了!?
但你们有没有想过,如果小明铁了心要跟小红离婚,他完全是站在情人这边的,那么小红要起诉小明和小三,她面临的问题有哪些呢?
1、你知道情人的名字、住址、身份证号吗?没有这些信息,法院根本不会给你立案;
2、你有证据证明小明给小红买了房子或者别的财物吗?具体数额又是多少呢?只有一张刷卡买房的小票就能证明一切了吗?
3、如果小明说小三跟他只是业务往来的关系,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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