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复评结果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复评结果的通知

国科办农〔2023〕4号

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河南省、贵州省、陕西省科技厅: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管理,促进园区发展,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科技部对2020年综合评估结果为不达标整改的5个园区开展复评工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内蒙古锡盟园区、安徽池州园区、贵州黔东南园区、陕西汉中园区评估结果为“合格”,河南郑州园区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按照《办法》要求,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园区将继续保留园区资格,取消河南郑州园区建设资格。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园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强化园区管理服务,全面提升园区建设水平,支撑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发展。各园区要按照评估专家组意见,优化园区布局,提高园区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园区功能,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农业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农业供给侧改革试验区。

联系人: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王磊、李树辉

附件:2022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复评结果

科技部办公厅

2023年1月5日  

附件

2022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复评结果

一、保留园区资格的园区

1.内蒙古锡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安徽池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3.贵州黔东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4.陕西汉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二、取消园区资格的园区

河南郑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编辑:嘉禾

审核:雨润

我们能为您做的:

【申报政策咨询】

--国家各个部委适合您的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策划】

--提前谋划主动申报、不漏报、不错报

【申报项目诊断】

--部委专家为您的申报项目指导把关

【申报项目诊断】

--甲级资质可研报告

【产业规划布局】

--农业园区、产业园区规划、休闲旅游规划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微信咨询号码】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部分文字/图片来自互联网,无法核实真实出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从该公众号转载本文至其他平台所引发一切纠纷与本平台无关。支持原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
大家都在看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 0条评论
登录并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