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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出台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原标题:庆阳市出台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庆阳市出台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日前,市政府办印发了《庆阳市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到2023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中有条件、有意愿参加个人养老金的人员,实现应开尽开、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努力探索形成比较成熟的试点工作经验。

《通知》要求,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不断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和可持续的多层次、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发展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适合市情实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为推进全省个人养老金工作全面实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通知》指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切实抓好制度宣传和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街道)。充分尊重参加人个人意愿,依法依规受理资金账户变更、资金转移申请,并对办结时限予以明确和公布。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根据个人选择,实行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待遇通过社保卡发放。

结合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通知》明确,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每年12000元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通知》还要求,各县(区)、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充分认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重要意义,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高度,认真做好并不断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工作。

作者路世玲

发布丨马瑶

审核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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