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6岁男孩进女厕事件,麻烦了,女子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

最近,哈尔滨地铁女厕,一女子见有6岁男孩,叫男孩不应上女厕。男孩妈妈大骂女子,女子将拍摄的视频传到网上,直冲热榜。

男孩妈妈以侵犯个人肖像权为由,向平台举报下架该视频。同时,警方已介入调查。

说句实话,这真的是件芝麻大点的事情,现在却演变成热点话题。

首先,6岁小孩能不能随父母进异性厕所。

对这个问题,有说可以,有说不可能。

说不可以的人,认为3岁小孩已有性别认识了,男女有别。所以在公共厕所,不应进异性厕所,偷窥别人不好,也会让别人觉得尴尬。

说可以的人,认为6岁孩子还小,为了安全起见,孩子跟着父母没错。

我支持可以。因为孩子安全无小事,在公共场合,孩子必须在家长的视线范围内。孩子丢失,可能就是一两秒时间的事。如果孩子被坏人带走,给家庭带来的灾难,将是毁灭性的。

虽然6岁孩子已上幼儿园大班,或小学一年级,但面对坏人的时候,还是无法应付。

二、谁对谁错

男孩妈妈说,女子不应说孩子,应该找孩子监护人。如今女子将孩子说哭了,应当道歉。

如果说女子批评男孩,是心平气和的说,那应该没啥。如果是严厉谴责,那就过了。

男孩妈妈维护自己的孩子,本没有错。但态度过于横蛮,霸道。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女子不善言辞,气势完全被男孩妈妈碾压,在这种情况下,还叫来老公和第三人,一起辱骂女孩,坚持要其道歉,并说出难听的话。

女子说,离开后,自己一直在哭,两天都精神不好。

所以,男孩母亲涉嫌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指行为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三、女子应该将视频发到网上吗?

女子当初将视频发到网上,可能怎么也没想到,会成为热点事件。当初发到网上,也许只是想表达一下自己的委屈,让网友评评理。

哪知变成热点事件,让这么多人看到男孩妈妈的样子,引起全网的痛骂。这肯定会给男孩妈妈在生活上带来影响,并进一步影响到孩子。

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但是,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同时新闻报道、依法履行职责、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等场景,也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因此,女子擅自传播小孩妈妈的视频,的确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如果男孩妈妈起诉女子,则女子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可以是公开道歉,或支付精神赔偿金。

四、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这件事应引起我们的反思,不应让小事变成大事,双方都成为受害者。

大家现在有个习惯,遇事就拍个视频发到网上,而这个视频可能并不能全面地反映问题,肯定偏向自己,网友们的评论肯定就有失偏颇。一阵吵来吵去,可能最后发现吵错了。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报警,让执法部门来处理,所拍的视频可以作为证据。

我们的社会,一直讲究和为贵。好事好商量,互相谦让一下,不就啥事都没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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