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独家 | 关于地方中小银行“异地存款”业务整改……

原标题:独家 | 关于地方中小银行“异地存款”业务整改……

农金眼

“银保监会将继续深入整顿地方中小银行互联网存款和异地存款业务,严肃查处高息揽存、违法违规吸收异地存款等行为(包括互联网渠道)。”日前,银保监会表态要加强对存款业务的从严监管。

“此举表明了当前部分中小银行依然存在异地存款和高息揽储等违规业务,潜伏着较大风险隐患,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监管机构的存款监管要求,亟须整治与防范。”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学术委员会委员段治龙表示。

也有专家告诉《中国农村金融》记者,这一表态与河南村镇银行事件不无关联:“河南村镇银行为了吸储而大搞‘异地存款’,利用高利息吸纳了大量异地储户,而系统内部发生的科技风险和道德风险严重损害了储户利益,基于此银保监会进一步强调与整治。”

01

何谓异地存款?

何谓异地存款?央行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曾明确作出过解释, “异地存款是指银行在没有设立实体网点的地市开立的账户吸收的存款”,他表示,对于银行通过自营平台等途径远程开立的账户,若所在的地市没有该银行的实体经营网点,该账户的存款则为异地存款。

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曾强调,“在中小银行的发展方向上,中小银行、地区性的银行必须要做到:在本地发展,不能够全国各地到处跑,原则上它只能够在本地发展。”

“互联网存款的渠道特性能够较好地实现异地存款业务模式,成为异地存款的一种主要形式。”段治龙表示。他认为,法人机构对于异地存款的界定存在较大难度,一是本地营销的异地户籍客户无法在互联网渠道中有效界定其是否为本地业务(基于GPS等技术手段进行合规操作并不能够得到监管的支持);二是异地存款和本地存款的成本与形式无异,地方金融机构没有动力去对存款是否为本地来源进行界定。

02

为何“严打”?

那么问题又来了,有关互联网存款与异地存款违规行为,究竟会带来哪些风险隐患,监管部门为何“严打”?

2021年3月6日,孙天琦在 “互联网存贷款业务的合规发展”会议中明确指出,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暴露出八点风险隐患:

01

此类业务的实质是信息展示/存款营销/无牌照提供银行产品和服务,属非法金融活动。

02

通过分段付息等方式变相抬高存款利率,扰乱存款利率市场机制,并在营销中有意突出存款保险保障的宣传。

03

地方法人银行偏离业务发展定位,利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将存款业务拓展至全国,已成为全国性银行。

04

高风险银行滥用存款保险制度,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替代同业融资,饮鸩止渴,流动性隐患突出。

05

中小银行高息吸收存款必然追求高收益资产,匹配高风险项目,导致资产端风险增加。

06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的特有属性,对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带来挑战。

07

账户管理、资金出入等方面可能存在合规性风险。

08

在个人信息保护、产品宣传等方面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

段治龙也从账户、市场、监管、机构经营等方面分析了原因。

账户方面,互联网存款业务对于存款人的身份界定存在着缺失,导致互联网存款账户在反洗钱、司法查控等账户监管方面存在着风险隐患。

市场方面,异地存款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区域内金融市场的产品供给秩序,导致区域内的资金监管与经济活动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监管方面,由于互联网存款高效率、高成本的特点,对于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短期内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对于监管机构有效评估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与当地市场发展的判断会形成直接的影响。

机构经营方面,目前的互联网存款业务均为高收益产品,地方中小银行虽然能够在短期内实现业务规模的增加,但是在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监管指标等方面并未获得等比例的提升,甚至这部分高息产品会成为机构的负担,互联网存款产品是基于全国市场为基准,对地方中小银行经营能力有着非常严肃的考验。

03

监管文件早有表态

为整治不规范存款产品、规范存款市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于2021年初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文件。

2021年1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的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规范,存量业务持有到期后自然结清,对其中商业银行、互联网平台及第三方支付机构涉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同时明确指出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要坚守发展定位,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

《通知》下发后,相关银行和互联网平台均已下架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产品,无法再新增购买。

随后,人民银行于2月4日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以各种渠道异地揽存开办异地存款,已发生的存量存款自然到期结清。从2021年一季度起,地方法人银行吸收异地存款情况将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

在几日前银保监会的表态中,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指出,地方中小银行应坚守服务当地、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的定位,坚持资金源于当地、用于当地的原则,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规范互联网存款业务,严禁吸收异地大额个人存款。

政策的出台关闭了中小银行互联网存款的渠道”,段治龙解释道,由于中小银行的互联网存款产品主要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监管的要求导致互联网平台中的银行存款产品失去了政策支持,而基于中小银行自身的品牌影响力与流量很难让存款产品形成可观的规模。

04

与鼓励新市民金融服务并非“对立面”

当前,随着如今人口流动加剧和“新市民”群体的日益壮大,对于互联网存款与异地存款的规定限制,是否会给地方中小银行带来新的挑战?监管严打中小银行异地存款与鼓励其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是否为“矛盾双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金天认为,二者并不存在冲突。“首先,新市民金融服务可能更侧重于信贷服务,而非存款和财富管理服务,新市民金融服务优化更体现在创新信贷产品、提供普惠金融支持,而非提高存款收益和财富增值;其次,现阶段对异地存款的整顿重点还是在大额存款上,从新市民群体的工作收入和财富积累情况看,其正常的存取、支付、与亲友之间的资金往来等都不受影响。”

金天分析指出,现阶段银保监会并没有绝对禁止地方中小银行获取异地存款或清零其存量的异地存款,但需要地方中小银行将异地存款的总额和占比控制在一个非常低的量级上。

他强调,银保监会严禁地方中小银行吸收大额异地个人存款、以高息揽存及其他不合规的方式吸收异地存款。原因在于,通过互联网渠道获取异地存款是“上量”很快的方式,也是价格因素最显性、最突出的方式,容易吸引大额异地存款和导向高息揽存,造成地方中小银行负债总量不稳定、结构不合理、成本过高和偏离经营定位。

“因此,继续深入整顿互联网存款业务,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保证地方中小银行落实上述要求,不将存款竞争简单地导向为价格竞争,不将异地存款作为其推动负债增长的主要渠道。”金天表示。

段治龙认为,“新市民”群体对于经营模式与营销渠道相对保守的地方中小银行并不会带来很大的冲击,目前各类的金融机构对于线下存款产品服务“新市民”群体并没有功能缺失,对应客户能够享受完整的资产类业务的服务。

银行工作人员将平台服务费据为己有,如何定性?

这一银行迎来新掌门人!

沉迷赌博,贪污存款!某银行会计潜逃33年终落网 || 有银行推出针对提前还贷的贷款产品

编辑:戴云;审校:王峥;审核:王文珠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
大家都在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