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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女子举报丈夫与公职人员同居生女,单位:不是党员无法定性

山西太原,王丽在网上实名举报,控诉当地气象局一名女性职工,在双方都已婚的情况下,仍然插足她的婚姻,与她丈夫同居,并生下一个女儿!

(案例来源:百姓关注,人物均为化名)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女子带着口罩,手持身份证实名举报,女子称她与丈夫于2005年结婚,2019年两人的婚姻进入危机,而这一切离不开田娟,她是当地气象局的一名已婚公职人员。

据王丽爆料,她的丈夫白波,于2018年开始和田娟合伙做生意,此后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2019年起,丈夫就经常不回家。

王丽表示,两人在明知对方已婚的情况下,仍然背叛各自家庭,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下一个女儿,为证明所言不虚,她还专门提供了一张照片,照片中两人举止亲密,看起来像是一对恩爱夫妻。

知道丈夫出轨后,王丽曾经哭过闹过,但得到的是丈夫的冷遇,根据她提供的短信截图,王丽曾质问丈夫:以后是不是就这样过一辈子?你两个老婆,她两个老公?

白波斩钉截铁地回答:我情愿!你为啥非得闹?

看这情况,夫妻关系已经十分紧张,但令王丽气愤的是,自己与丈夫还没离婚,就算感情不和,也不是田娟介入他们家庭的理由。

王丽认为,田娟作为一个公职人员不守法,应当受到处罚,并向她所在单位举报,但田娟所在单位回应称:她也(田娟)不是党员,我们定性不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期关于公职人员的瓜很多,实际上,王丽在去年就已经举报过,但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此事上过一阵热搜后就不了了之。

现在王丽旧事重提,显然是问题还没得到解决,从田娟单位的回复也可看出,透露出一股维护之意,为何这么说呢?

无论田娟是不是党员,只要王丽所述为真,其行为已经违反生活纪律,可以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是党员的最高还可开除党籍。

也就是说,即便不是党员,单位仍然具有管理职责,对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的人,单位有权给予相应处理。

除了身份特殊,白波和田娟作为普通公民,两人公然出轨甚至同居产女的行为,也要受到法律处理,那么,具体该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也就是说,出轨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也违反法律明确规定,需要为此付出相应代价。

1.首先是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婚姻中有5种过错情形:(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只要被认定为上述情形之一,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只要白波和田娟被认定为同居或重婚,王丽就可索赔。

2.其次,出轨、同居和重婚,具有不同的法律含义!

这3种行为都属于背叛婚姻,但从程度而言有所不同,可以简单理解,这3者违法程度逐渐加重:(1)出轨具有偶发性,比如一夜情、找知足女,都应认定为出轨;(2)同居具有一定稳定性,比如包养他人、长期出轨,可以是一人或多人;(3)重婚认定标准更加严格。

3.最后,若认定为重婚,可以定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258条,重婚罪有2种构成形式,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重婚,称之为重婚者;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称之为相婚者。

若认定为重婚罪,最高可处2年有期徒刑。

注意,从形式上,重婚包括3种情况,一是法定婚,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再次领取结婚证,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二是事实婚,公开与他人举办婚礼;三是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本案中的2人,不属于前面2种情况,但从他们公然出双入对并且产女的情况来判断,若是别人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可能被认定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当然,重婚罪是亲告罪,也就是俗称的不告不理,王丽在网上举报,只能引发舆论关注,若真要追究两人,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若两人真的被认定为重婚,等待田娟的将是开除公职的处理,而王丽的丈夫,也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不过从王丽目前的态度看,她可能还想挽回丈夫,毕竟若是丈夫被认定为重婚罪,对他们的共同孩子也会有影响,一个罪犯的小孩,在政审上必然受限,可能这也是王丽选择舆论曝光的原因之一!

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王丽是否应采取果断措施,将出轨的两人全部送进监狱?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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