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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解读,对毕业生实行精准引进、分级管理

原标题:政策解读|《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解读,对毕业生实行精准引进、分级管理

政策简介

为进一步营造发现、引进、培养、留用优秀毕业生制度环境,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本市将建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单位、用人单位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对毕业生实行精准引进、分级管理,全国高校硕士及博士毕业生,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均可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引进。

政策解读

一、引进毕业生重点保障城市发展需求

《办法》明确,引进毕业生重点支持本市发展战略、重大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城市运行等公共服务领域基本需求;扶持郊区、艰苦行业、基层一线发展;同时,参考当年需求及往年引进毕业生培养留用情况。各区围绕区域功能定位,综合考量用人单位发展前景、财税贡献、吸纳就业、培养留用毕业生等情况进行指标分配。

同时明确,对于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如果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且创办企业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创业企业又属于重点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或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也可以申请办理引进。

二、明确用人单位和引进毕业生条件

引进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要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二是运行状况良好,依法纳税;三是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委托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并办理落户手续;四是主管单位规定的本地区(系统)用人单位准入条件。

对于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高。办理引进时原则上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硕士及博士毕业生;二是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三是文化行业的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等岗位,可引进教育部批准的能够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本科毕业生;四是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赛事运营等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五是郊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高校或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六是郊区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技岗位可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三、营造良好引人用人留人环境

《办法》明确,引进毕业生工作实行“谁引进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监督管理责任机制。要求主管单位对毕业生实行为期三年的培养留用跟踪问效,用人单位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让毕业生了解单位发展、运行和落户年限等情况,保持引进毕业生队伍稳定。毕业生要做到诚实守信,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做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

政策原文

一、用人单位条件

引进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要符合四个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二)运行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三)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委托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并办理落户手续;

(四)主管单位规定的本地区(系统)用人单位准入条件。

二、被引进人才条件

对于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高。办理引进时原则上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硕士及博士毕业生;

(二)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

(三)文化行业的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等岗位,可引进教育部批准的能够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本科毕业生;

(四)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赛事运营等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

(五)郊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高校或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六)郊区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技岗位可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三、计划单列

(一)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等高精尖产业,“两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重点落地项目,本市市级“服务包”企业,重点税源、重点引进、重点培育企业以及独角兽企业,招聘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位的国内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

(二)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含优培计划)、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岗计划乡村教师,以及按照国家或本市特定政策要求办理引进的毕业生;

(三)父母均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四、创业人才引进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

(一)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二)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

(三)创业企业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或带动就业效果显著。

五、办理流程

引进毕业生工作全程线上办理,流程分为以下阶段:

(一)调查需求

9月底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分析主管单位报送的下一年毕业生需求。

(二)分配指标

10月底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主管单位分配下一年指标数量。

(三)确认落户期限

主管单位指导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协商确认后,选择工作满半年或三年办理落户。郊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工作满三年办理落户。

(四)申报公示

1.次年1月至8月,用人单位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向主管单位提交毕业生信息;

2.主管单位审核无误后,经毕业生本人同意,通过官网公示拟引进毕业生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学历等信息,并公布主管单位的监督电话和联系地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主管单位应及时核查处理;

3.经公示无异议的,主管单位通过系统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毕业生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自行打印《XX年北京市引进毕业生审批表》及《接收函》;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引进。

(五)办理落户

1.达到约定落户期限后,用人单位通过系统填报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及原户籍等信息,主管单位审核并提交落户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比对审核通过的,主管单位自行打印《非北京生源报户口介绍信》;不通过的,撤销《接收函》,停止办理落户;

2.主管单位到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北京市大学生创业板

为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提升服务精准性和有效性,激励和扶持毕业生群体在京创新创业,2016年6月30日,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共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工业大学、海淀区人民政府协建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和北京市大学生创业板正式启动。2021年12月,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联合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等12家单位共建北京市大学生创业板孵化培育基地。2022年12月,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联合顺禧基金共同设立“北京市大学生创业青藤计划”,通过助力企业融资帮助更多学生创业项目实现“从0到1”的突破。

北京市大学生创业板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定位,秉承“创业带动就业、资本支持创新”的服务理念,建立了“政府+高校+园区+市场+资金”的大学生创业全链条跟踪服务新模式,为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含留学归国人员)提供集人才政策、人才招聘等政策服务,以及孵化培育、融资服务、创业诊断、规范发展和转板上市等专业化资本市场服务,旨在激励和扶持毕业生创业群体在京更好创新创业。截至2023年2月末,大创板展示企业数量累计达到275家,注册资本超20亿元,企业累计融资额超65亿元,带动就业人数超6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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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经理

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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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9: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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