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3年第613号《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
根据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5%。
而在此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12号公告及第8号公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
本次公告并未涉及的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上但未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则仍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在2024年12月31日前,应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也是5%。
举例来说,如A企业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人民币280万元时,其应纳所得税额即为80万*25%*20%+200万*25%*20%=14万元,比按正常25%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的70万元(280万*25%)要优惠56万元。
Tips: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
2.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常有人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中认定的小微企业,与工信部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相混淆,更简单地将小微企业等同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单来说,三者的认定条件并不相同,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相同: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税收认定上的小微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重合的可能,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极有可能是小微企业;但反过来,小微企业如任意连续12个月营收超过500万元时,则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不是小规模纳税人。
- 工信部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标准所划分的大中小型企业,则多数基于统计需要而为。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印花税。根据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的三个认定标准不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则分别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三方面,针对不同行业分别进行了中小微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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