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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保护法施行后第一案在河南宣判

(来源:河南环境)

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的又一部流域保护法,于2022年10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对于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破解流域保护与发展难题,意义重大。

当天上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设立的黄河流域第一巡回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等五人在黄河河道禁采区范围内非法采砂一案。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后,河南法院审理的涉黄河流域保护“第一案”,对破坏黄河矿产资源犯罪予以惩处。

(庭审现场)

审 · 理

5人擅自开采砂土出售被判刑,当庭认罪认罚

万里黄河素有“铜头铁尾豆腐腰”的说法,“豆腐腰”始于兰考,终于台前。黄河台前段是黄河出河南省的最后一段,处于黄河低滩区“豆腐腰”的下端,是游荡型向弯曲型过渡河段,环境资源脆弱、防洪能力弱是其突出问题。但在此情况下,依然有人打起黄河河道砂土的主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五名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和全部退赃等量刑情节,结合庭审中当庭达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的情况,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到七个月零十五天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刑。同时,禁止五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采砂活动。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虽然非法采砂犯罪地已经自然修复,但考虑到被告人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应当同时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程序有机嵌入刑事诉讼程序,通过一次庭审一并解决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负担问题。

说·法

采取更加严格的制度和措施守护母亲河

据审判长张宗敏介绍,河砂是保护河床稳定和水流动态平衡不可缺少的铺盖层和保护层,也是国家所有的宝贵矿产资源,在黄河河道非法采砂不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还会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遭受损害。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黄河流域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该法规定,造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相关费用。

张宗敏说,这部法律具有前瞻性、系统性、综合性、针对性,采取了更加严格的制度和措施来守护母亲河,在司法实践中能很好地适用法律。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在制定过程中,从国家战略部署提炼问题,进而形成全面、准确、务实、切中要害的黄河立法问题清单,并将黄河流域的现实问题转化为立法需求,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系统性、综合性法律依据。并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加大处罚力度,极大提高了法律震慑力。

人大代表、黄河河务局执法人员及各界群众约100人旁听了该案庭审。“感觉法院判决公正,对被告人做到了不枉不纵,被告人也认罪伏法。通过庭审,学习了很多关于黄河保护的法律知识,以后我也要做好宣传,共同守护母亲河。”全国人大代表李连成说。

举 · 措

18个集中管辖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挂牌成立

黄河流经河南8市28县711公里,流域面积3.62万平方公里,在整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地位重要、承上启下。近年来,河南法院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为总抓手,着力构建覆盖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一体化保护。

2020年9月,报请省委和最高法院同意,确定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对省内黄河流域的全部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实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这项改革被省委列为重点改革事项。

2021年11月,经最高法院批准,河南省高院撤销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在郑铁中院设立郑州环境资源法庭,成为继南京、兰州、昆明之后全国第四个专业化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区域由黄河流域扩展至南水北调干渠和淮河干流流经区域,形成“两横一纵”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框架。

2022年8月,河南省高院报经最高法院、河南省委批准,进一步将集中管辖范围扩展到全省,确定郑州铁路运输中院和18个基层法院对全省环资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构建以流域、生态功能区为特征的覆盖全省跨行政区划的“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实施集中管辖以来,郑铁两级法院受理黄河流域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361件,审结2302件,案均审理天数为32.35天,比实施集中管辖之前82.53天减少50天,集中管辖系统治理优势不断凸显,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趋好。目前,全省18个集中管辖基层法院的环境资源法庭已经全部挂牌成立。

保·护

三类案件占刑事一审案件74%,捕鱼、打兔子等需注意

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据介绍,从集中管辖以来,郑铁两级法院受理的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来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狩猎案、盗伐林木案件占比较大,三类案件共计占全部刑事一审案件近74%。而这三类案件属轻刑犯罪,判决结果也大都是拘役或单处罚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老百姓思想上法律意识淡薄,犯罪动机简单,认为在黄河里捕捞几条鱼、在野地里打几只兔子、采伐自己家或买来的林木不会构成犯罪,还有个别被告人仅仅是为了防止鸟类破坏庄稼而架设捕鸟网,有没有认知到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良好生态对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促进意义。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宋炉安介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在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增强黄河保护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并加大处罚力度,极大提高了法律震慑力。

如何提高老百姓法律意识? 宋炉安说,下一步将开展丰富多样的环保法治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环保法治意识,降低犯罪发生率。“在巡回审判地点选择上,除安排在巡回法庭外,还搭网络、走乡村、进田间,将庭审开到黄河岸边、田间地头,把一场场庭审“法治课”送到老百姓身边,用身边真实的案例,提高大家法治意识。”

新闻链接

日常生活中,需注意这7大行为

一.严格遵守黄河禁渔制度。不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迷魂阵“地笼网”等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不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黄河渔业资源安全的方式捕捞水产品,不收购、购买非法捕捞的黄河水产品。

二.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国家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即便是五蹼壁虎、麻雀等人们生活中日常见到的野生动物,也受到法律法规保护。保护野生动物需要做到:一是不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二是不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大铁夹、地弓等禁用的工具、使用投毒、夜间照明行猎等禁用方法猎捕野生动物,三是不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需要注意日常行为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的危害,如不使用粘鸟网、不购买野生动物饲养等,否则可能危害野生动物而触犯法律。

三.保护林业资源安全林木对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水沙调解具有重要意义,即便是自己种植的林木,也因其承担生态功能而不得随意采伐。国家对林木采伐采取许可制度,采伐林木需办理采伐许可证,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不得采伐林木;不得超出许可的数量、时间、树种、方式采伐林木;亦不得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四.保护黄河水沙平衡。黄河流域生态脆弱,而水沙关系是黄河流域生态平衡的关键所在,非法盗采、滥采黄河河砂将严重威胁黄河堤坝、航道安全,带来防洪隐患,因此国家严厉打击黄河流域非法采砂行为,群众不仅不得非法采砂,对他人非法采砂的行为也可以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维护流域安全。

五.保护流域农用地安全。河南属于中原粮仓,耕地安全关系粮食安全。在自家耕地里建房、取土、采石或者其他非农建设,在耕地上堆放垃圾,改变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用途建设道路、平台等行为,会毁坏农用地,威胁国家耕地安全、粮食安全,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禁止污染环境行为。实践中常遇到的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不仅有大型企业违法排放工业废水、废气等行为,更常见的是部分小型化工厂、加工厂,以及养猪场、养殖场,未建设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将有毒有害物质、工业养殖废水、废物等随意倾倒进耕地、渗坑、河流内,造成环境污染的,将被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不私搭乱建违法建筑。黄河河道内的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是环境资源行政审判过程中经常遇到的行为。这类行为将会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黄河河道属于河务部门管理范围,未经河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违法建设。

转自:顶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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