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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于2023年4月1日正式执行

(来源:吉林卫生监督)

原标题:《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于2023年4月1日正式执行

新旧标准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更新,在指标数量、指标名称、指标分类方法和分类、指标限值、涉及饮用水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将指标分类方法由“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和扩展指标 ”;二是水质指标数量由106项调整到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其中: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等;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例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更改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等;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三是水质参考指标由28项调整为55项,增加了29项指标,包括釩、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等;删除了2项指标,包括2-甲基异崁醇、土臭素;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例如:二溴乙烯名称改为1,2-二溴乙烷;更改了1项指标的限值,为石油类(总量);四是对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和适当增减,删除了二次供水的定义,增加了出厂水、末梢水的定义,修改、完善了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的定义;五是明确了采取不同消毒方式时对应哪些检测指标;六是增加了对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要求,明确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规定;七是删除了涉及饮用水管理方面的内容,如水质监测的相关内容;八是完善了水质检测方法的执行标准。九是完善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要求。

此次《新标准》的提出,不仅让广大老百姓以后能喝到更加安全健康的水,同时也对相关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生产单位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氨由原来的非常规指标转变为常规指标,更符合饮用水的实际工艺需求;二是对原标准中不同消毒工艺下余量检测参数和消毒剂副产物的测试有了更详细明确的规定,现实操作性更强;三是出厂水及末梢水游离氯限值由原来的4mg/L降低为2mg/L,但末梢水余量限值不变,说明管网水质管控更加精细化,更贴近饮用需求; 四是六个消毒剂副产物指标由原来的非常规指标升为常规指标,说明对消毒剂副产物的监测备受重视。

撰稿人:环境卫生监督科 王文

编 辑:齐迪

审 核:张义全

图 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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