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管”采购执法装备引争议 包括电警棍、救护包、强光手电等

来源:狐瞰

原标题:“农管”采购执法装备引争议 包括电警棍、救护包、强光手电

近日,网上一张市级农业农村局采购执法装备的公告引发了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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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不解,“农管”到底是管啥的居然需要用上一些具有防卫属性的装备?

之所以会引人热议,一个重要原因或来自“代入感”,把城管“代入”进了“农管”。比如,个别城管暴力执法,这种不良观感,导致农民担心“农管”执法粗糙乃至粗暴。

那么什么是“农管”?

在2022年3月3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农业农村部将原分散在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整合起来,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除沿海、内陆大江大湖和边境交界等少数渔业执法任务较重的地方,继续在农业农村部门内设置相对独立的渔政执法队伍外,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基本实现一支队伍执法。

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消息传出后,坊间称其为“农管”。

“农管”管些什么?

“网上有的帖子提到的‘禁止房前屋后种瓜种菜’等,并不属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近日,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谈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时表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职责使命主要是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违法行为,不会干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

而从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的回应看,那些猜测属于误读,农民的一些担心是没有必要的。这番回应主要有两大信息点:一是,“农管”绝不是什么都管;二是,该管绝不是乱管,“法无授权不可为”。应该说,这一回应是及时的,也是有效的。如果该回应不回应,或不能有效回应,“农管”在农村开展工作时就可能被排斥,遭遇冷眼;而农民慑于传言,也无法安心种植。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并不是什么都管,而是有明确的执法边界的”,这番言辞是有依据的。根据国办印发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可知,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需要保留或新增的执法事项,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换言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得守住边界,还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这是底线要求。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的回应能否彻底打消人们的疑虑?

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强这支队伍的培训,让他们在执法时心存敬畏,敬畏法律法规,敬畏世道人心;另一方面构建严格约束机制,对越界执法行为零容忍,同时建立行之有效的举报机制,加强执法督查。

事实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有这样的表述:“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逐一厘清与行政执法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健全问责机制。”执法者尤需守法,带头遵守法律,用好手中的公权力,才能赢得认可。

还有一点需要提及,农村与城市存在明显区别,比如群众的法治素养不一样,再加上一些农村受传统习俗影响较深,且有独特的风土人情。这就要求“农管”在执法时应拿捏好分寸,充分考虑对人心的把握,如果过于峻厉,一味追求执法效果,而无视特殊的语境,可能适得其反。

此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虽以执法为重点工作,但不能脱离服务这一事务。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渴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执法,比如打击卖假种子、假化肥等现象,也渴望更多的服务输入。如果“农管”在执法时力所能及地向农民提供服务,势必受到农民欢迎,比如,告诉农民如何分辨种子真伪,如何避免上当受骗等。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严打盗挖黑土、电捕蚯蚓,严打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严防“割青毁粮”……依法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支撑,让农民富起来、乡村美起来,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也将取得更大成效。

本文综合自林芝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齐鲁晚报、湖南日报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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