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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每名检测人员≤80台/月!2024年4月2日按新规执行!

原标题:江西:每名检测人员≤80台/月!2024年4月2日按新规执行!

2023年5月9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每名电梯检测人员每月检测电梯数量暂定不超过80台执行,适时进行调整。

定期检验有效期在2023年5月31日(含)以前的电梯,仍按“旧版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试点区域已开展检测的电梯除外。

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4年4月1日止,具备开展自行检测条件的电梯按照“新版检验规则”确定的定期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验;不具备开展自行检测条件的电梯由监察机构出具意见后进行定期检验。

2024年4月2日起,全省范围的电梯严格依据“新版检验规则”和“检测规则”进行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

超期未检或停用一年以上的电梯,重新启用前进行定期检验,之后按“新版检验规则”确定的年份执行。

2023年5月20日前按“新版检验规则”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完成全省电梯定期检验周期的调整。

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包括电梯使用单位和检测机构注册、自行检测报备确认以及检测数据及时上传等功能在内的自行检测模块开发。

通知要求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是电梯检验师注册的机构,检验师必须是明确任命的质量负责人,机构是持有有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且含有电梯检测或定期检验(仅指TSG Z7001 规则中所述的甲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项目的机构。

过渡期间,省局将加大对全省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假证卖证、挂靠以及虚假检验检测行为。

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可组织成立电梯协会或电梯联盟等中介服务性质的机构,进一步规范电梯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测行为,从行业内部约束电梯维保单位和检测机构的行为,坚决杜绝低价竞争、恶性竞争导致的虚假维保和检测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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