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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如何制定的?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实行近60年,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矛盾逐渐暴露出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转向以城市为中心,以国有企业为重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被赋予就业和工资分配的充分自主权。在此背景下,企业自主管理的退休制度难以满足市场平等竞争的需要,也不能为大多数员工提供稳定可靠的养老金保障。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发改委、财政部、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委托7家国内外研究机构进行平行研究,形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初步思路。2014年,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计划被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任务,进行深入研究,总结地方探索和地方试点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反复计算论证,形成改革计划。2014年11月16日和12月11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先后审议通过了改革计划。2015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2015年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向国家发展〔2015〕2号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文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纳工资的8%,由单位扣除。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金额建立,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60%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根据该决定,个人账户的存储金额仅用于工作人员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提取。利息按国家统一公布的会计利率计算,免征利息税。被保险人死亡的,可以依法继承个人账户余额。

人民日报在线评论:“养老金融合新政策”准确把握改革的力度和步伐。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单位和个人的支付,改革退休费的计算和分配方法,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长期存在的“双轨制”矛盾。养老金“双轨制”矛盾的结束可能会带来更大的“收获”:结束养老制度中的“体制内诱惑”,遏制不断扩大的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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