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九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验收结果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九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验收结果的通知国科办农〔2023〕60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科技部于2023年3至5月开展了有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验收工作。经视频答辩、现场考察、网上公示等环节,认定天津宝坻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第九批25个园区验收结果为“通过”(名单见附件)。各有关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园区建设工作,加大支持力度、优化管理服务、强化调研指导,做好园区创新能力监测评价和综合评估等园区管理工作,探索推动园区科技创新发展的举措和路径,持续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各园区要进一步优化布局,坚持创新引领、做强主导产业、强化示范带动,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打造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高地,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科技力量。特此通知。附件:通过验收的第九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名单具体附件如下——通过验收的第九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名单园区名单1天津宝坻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河北张家口国家农业科技园区3山西大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5辽宁桓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6黑龙江齐齐哈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7江苏常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8江苏响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9浙江衢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0安徽临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1安徽黄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2江西景德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3山东日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4山东淄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5湖北咸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6湖南益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7广东云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8广西南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9重庆武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0重庆梁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1四川成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2陕西安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3甘肃平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4青海黄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5新疆青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