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篮球得罪富二代,18岁男生被砍断双手致死,家长: 不差钱给我砍

原标题:打篮球得罪富二代,18岁男生被砍断双手致死,家长: 不差钱给我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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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只要不打死,打住院了我给他们治!”,一个母亲在帮儿子撑腰的时候对手下的人说道。

而被打的人正是一名手无寸铁的高中生,他在两手空空的情况下,被四十多个打手拳打脚踢地对待。

这些打手不仅使用拳脚功夫,还以砍刀相向,砍死了人之后振振有词,认为只要有钱就能够解决。

为什么这些人视他人的性命如草芥?难道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

篮球场上起纠纷,富二代急呼家人

案中被当场打死的男生是吴某,吴某是一名在校高中生,经常会在篮球场上练球。

这天,吴某和几个同学一起到一个篮球场进行打篮球训练。由于当时人比较多,这个球场的场地有限。所以两拨互相不认识的年轻人商量好聚在一起,共用一个篮球场打球。

篮球本来就是个团体的激烈对抗运动,在打球的过程中,出现一些肢体上的碰撞是一件十分平常的事。

在打球的过程中,因为场地拥挤,吴某在投球的时候没有站稳,便撞倒了正准备投球的郝某。郝某从小养尊处优,性格更是十分跋扈,直接对着吴某吼了句:“没长眼睛啊,撞来撞去的像个水牛一样!”

本来只是一个小小的冲突,互相说句好话就没事儿了,两拨人还能继续各自打球。

但是,双方都是血气方刚的小伙子,受不了一点儿委屈,吴某和郝某这就急赤白脸地争吵了起来。随着郝某的挑衅,事态越来越激烈。

两个人的言语争吵很快就演变成了肢体上的冲突,双方在辱骂的过程中厮打起来。

但是,郝某脆弱的小身板根本就不是吴某的对手。两人在扭打的过程中,吴某一拳将郝某打在了地上,随后吴某便骑在郝某身上对其进行轮番殴打。

因为只是拳脚相向,吴某手上并没持利器,也没有朝郝某利害部位进行攻击,所以郝某只是皮外伤。

打了几拳出气之后,见郝某并不反抗,吴某便从郝某身上起开了。

在打斗的过程中,吴某将郝某的眼角刮伤,郝某的朋友见郝某受伤了,便赶忙给郝某的家长打了电话,将这里发生的事儿都告诉了郝某的家长。

父母飞速来撑腰,众人砍人恶果到

大概十多分钟之后,一辆奔驰车以极快的速度从场馆附近驾驶了过来。

郝某的父母都赶到了现场郝某母亲杜某赶紧上前去查看郝某的伤势,同时还不忘温柔安慰他。安抚了郝某的情绪之后,杜某恶狠狠地看着吴某等人,将几个人一一环视了个遍。

杜某觉得儿子这边从人数上来说比对方上少,在气势上就输了,儿子已经挨打了,当然要帮着儿子将公道讨回来。于是一个电话打给自己弟弟,让他多带点儿人到篮球场来。

郝某舅舅来的速度比郝某父母来的还快,吴某等人都还没有反应过来,就看见一大批人从车上涌了出来,每个人手上都拿着砍刀。

这个时候的吴某开始慌了,感觉这件事闹大了,于是表示要跟郝某及其家人和解。

但是,杜某根本不理睬吴某的意见,在杜某的视角中,认为必须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既然宝贝儿子已经受伤了,那就不是和解能够了事的,吴某必须受伤,这件事才能了结。

接着,杜某一把揪住吴某的头发,从包中拿出一叠人民币,扔给郝某舅舅带来的那些人,十分嚣张地说道,“打!只要打不死!打住院了我给他们治!”

郝某父亲也没有劝阻,只是看了看吴某,同样气焰嚣张地说道,“我们郝家有的是钱,就算今天把你打残,我们也什么事都没有,公安局的局长都被我摆平了,你算什么东西!”

两人话音刚落,郝某舅舅就带着身后这帮人拿着锋利的砍刀冲向了吴某和他的同伴。

吴某等人面对四十几个手持武器的人,根本就没有还手的能力。本想着撒腿就跑,但是这些人已经将吴某包围得水泄不通了。

这些人下手十分狠毒,就在吴某刚被包围起来的时候,对面直接朝他的脑袋挥来一刀。吴某条件反射般地伸手去挡,没想到对方的刀特别锋利,一刀直接将吴某的手砍断了,场面十分血腥!

尽管这样,这些人似乎根本就没有准备停手,还接着一刀刀地挥向吴某。吴某全身都流血不止,头上也被砍了几刀,完全没任何应付办法的他,只能用越来越微弱的声音求饶道,“不要再砍了,我要死了,救命……”

但即便吴某已经奄奄一息了,他的求助仍然没有引起杜某等人的注意,他们认为吴某只是在装柔弱博同情,想逃避殴打而已。

实际上,吴某真的已经命悬一线了,体力不支的混混们也渐渐找回了理智。看到吴某倒在地上的惨状,突然意识到事情似乎不对头,恐惧瞬间在混混群体之中弥漫开来,他们立马拔腿就跑。

郝某父母似乎也清醒了过来,赶紧把吴某送到医院抢救。医院接到吴某之后,整整抢救了十多个小时,但是回天乏术!

由于送去救治的时间太晚,吴某身上的伤口太多,最终因为失血过多而死。

吴某家人得知此事之后迅速赶到医院,眼睁睁地看着吴某痛苦走完生命的最后一段路程。

吴母又气又恨,誓要给儿子讨一个公道。果断选择报警,让郝家人一家都去坐牢。

小伙抢救无效死亡,法律必须公正裁量

警察接到报案之后,很快就展开了调查。直到警察将杜某带走的时候,她依旧不甘示弱,对着吴某母亲说道,“要多少钱直接说,我包里有的是,不够我再给你取。”

郝某家人之所以能够做出这样的举动,是因为郝父在当地经营着一座大型的煤矿,所获利益十分丰厚,充足的资本让他们说话做事都多了不少底气。习惯了金钱带来特权的他们,在生活中为所欲为,甚至不把别人的性命当成一回事。

在他们这些人的观念里,钱就是万能的,即便是人命关天的事,也可以轻而易举地用钱摆平。可吴某母亲不愿意用钱了结此事,再多的钱也无法换回儿子的性命。

事后警方对案件进行统计,本案涉及到17人,直接拘留的有12人,其余5人也被依法审查。

一审法院判处郝某父亲死刑,郝某母亲杜某有期徒刑十一年,郝某舅舅五年。其余参与人员依照参与此事的不同程度,量刑也有不同,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直到一审判决出来,郝某父母仍然心存侥幸。他们对一审结果不满,于是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法院在认定事实的时候没有错误,但是考虑到郝某父亲在案发之后有自首情节,将其量刑由死刑改为了有期徒刑21年6个月。

【律师说法】

吴某年纪轻轻,因为与郝某发生口角而招来杀身之祸,实在令人惋惜。而郝某父母作为家长,不仅没有给郝某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反而纵容溺爱孩子,行事嚣张,令人愤恨。如今证据清晰、事实清楚,郝某父母、舅舅以及相关打手必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下面,就让我们用专业的法律思维来分析一下,这些人将会面临何种法律制裁,在厘清责任的同时,也可以帮助大家提高法律意识。

一、吴某与郝某之间的行为应该怎样认定?双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互殴是指双方连续互相侵害双方权益的行为。

在这个案件中,吴某和郝某在篮球场上发生了肢体冲突,从法律的角度,可以定性为互殴行为。吴某和郝某的行为,并没有一方因为对方的行为造成较大的人身伤害。

因此,针对两人的行为,只需要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责令不要再犯就行了。

二、郝某父母的行为应当怎样认定?他们应当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一下有期徒刑。

从以上法条的规定可以看到,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主体方面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刑事责任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该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在本案之中,郝某父母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在认知上不存在任何缺陷,因此是适格的刑事责任主体。

郝某父母在主观上是故意杀人,属于故意杀人中的间接故意杀人,不属于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需为故意进行伤害。

但是在本案中,从郝某父母扬言说随便殴打吴某,家里有钱能够摆平,并且在吴某生命垂危的时候置之不理,还要求继续砍吴某的行为可以看出其心态。

郝某父母对吴某的死是持放任态度的,其作为一个有认知能力的人,应该能够认知这样的伤害对吴某来说是致死的,却放任结果发生,不进行干预。因此,他们对吴某的死亡是持间接故意态度的。

在客观行为上,郝某父母虽然没有亲自实施殴打、用刀砍吴某的行为,但作为主谋,其下令让混混们对吴某进行殴打和砍杀,其客观上已经实施了非法剥夺吴某生命权的行为,并且是作为主犯和教唆犯的角色实施的故意杀人罪。

在客体要件上,吴某因为受伤严重,到医院抢救无效因失血过多死亡,则说明吴某的生命权已经被非法剥夺。

在减刑方面,虽然郝某父母在事后进行了积极救助行为,以尽力抢救吴某的生命。

但此行为并不能在事实上对侵犯吴某的生命权进行扭转,并且其只是一个法定酌情减刑的情节。换句话说,法院也可以酌定不予减刑。

且吴某母亲在被警方抓捕的事后态度依旧十分强硬,可以看出其对剥夺吴某生命根本没有悔改的意向,其主观恶行极大,对社会影响也十分恶劣。

综上,郝某父母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其杀人的手段十分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该从重处罚。

三、郝某舅舅及混混们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他们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对于这些人,应该分成两类进行法律责任的探讨。

一类是直接实施伤害行为的人,另一类是未对吴某进行直接伤害,但在队伍之中的人。

对于直接实施伤害行为的人,从主体上来说,他们在十八岁以上,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并且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相比起郝某夫妇的主犯和教唆犯地位,这些人则是从犯、实行犯的身份参与到此案中。从客观行为上来说,这些人直接实施了非法剥夺吴某生命权的行为。吴某的死亡和他们的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也满足客体上的要求。

综上,对这类人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判处。并且这些人在面对手无寸铁的十八岁少年的时候,实施的是以砍刀砍杀的极其残忍的虐杀方式,情节十分恶劣,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依法应该从重处罚。

对于另一类人,他们没有直接参与砍杀吴某的实际行动,但是他们也在砍人的队伍之中。

在主体上,他们同样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在主观上也表现为故意。但是在客体上,他们并没有实施急迫的、剥夺吴某生命权的行为,他们并没有杀人的故意,而是支持这些人对吴某进行伤害。

从客体角度来说,吴某确实也遭受了人身权上的伤害,且这种伤害后果是最为严重的,即造成了死亡结果。

因此,这类人虽然没有参与到事实上的砍人行动中来,但因为其在心理上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和支持,让实施实际砍人行为的人在行动中更加具有“底气”。

所以,这类人虽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上与实施砍人行为的人构成共同犯罪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帮助犯。

除此之外,郝某舅舅等人的行为还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但是在此案中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伤人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因此,对于寻衅滋事罪可以不单独定罪,但在量刑的时候可以从重处罚。

结语

本案中的吴某,正值青春好年华,却在小摩擦之中被对方家人请人砍杀致死,年纪轻轻失去了生命,十分可惜。这件案件更发人深省的是,不能一味宠爱子女,公正调停子女所遭遇的纠纷,而不是将水越搅越混。

在这里送大家一句话,莫与人争执,即使发生矛盾也必须用合理的方法进行交谈。千万莫争一时气,忽视风险无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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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文章案例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案件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删除内容!特别说明,本文不存在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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