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惠山市场监管)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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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首罚!
商家“反向抹零”,被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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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5日,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某鞋服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还向消费者多收的款项,同时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处罚款1000元。
经查
2023年8月5日消费者李女士于当事人店内选购一件女士T恤,该T恤标签标注原价59元,同时货柜处标注折扣5折,折后售价应为29.5元,但实际收款为30元。
本案中,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也即所谓的“反向抹零”,是指商家在结账收款时利用“四舍五入”等方式多收消费者零钱的行为。“反向抹零”,看似只是多收了几毛钱甚至几分钱,但实际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反向抹零”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对人民币的单位为元,辅币单位为角、分进行结算时,不得采取“反向抹零”等结算行为。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如经营者在实施“反向抹零”等结算行为中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涉嫌价格欺诈,将最高处50万元罚款。
编辑:张文偲
审核:束孙燕婷
发布:华碧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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