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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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检测应包含以下内容:
1.1 桩位的复测;
1.2 打桩机具的检查;
1.3 桩身垂直度检测;
1.4 桩接头施工质量监控;
1.5 收锤监控;
1.6 打桩记录的监督和检查;
1.7 打桩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监测;
1.8 基坑开挖和截桩头的监控等。
2 桩位经施工单位放线定位后, 监理人员应根据2.1和2.2的有关要求对桩位进行复核。在打桩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桩位标记的保护,防止桩位标记发生错乱和移位。对于大承台群桩基础四周边缘的基桩,宜根据2.3-2.7的规定,待承台内其他桩全部打完后再重新测定桩位并施打。
2.1 桩位测量与放样应根据桩位平面图、建筑红线和主要基轴线确定。桩位误差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2.2 桩机定位应准确、平稳,保证在施工中不会发生倾斜、移动。
2.3 沉桩顺序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明确;
2.4 宜由中心向四周的顺序施打;对于软土地区桩的中心距小于4 倍桩径的排桩,或群桩基础的同一承台的桩,可采取跳打或对角线施打的施工顺序;
2.5 多桩承台边缘的桩宜待承台内其他桩施工完成并重新测定桩位后再施工;
2.6 对于一侧靠近现有建(构)筑物的场地,宜从毗邻建(构)筑物的一侧开始向远端施工;
2.7 同一场地桩长差异较大或桩径不同时,宜遵循先长后短、先大直径后小直径的施工顺序。
3 打桩机具的检查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3.1 根据本规程第5.3.1 条的规定检查打桩架及打桩锤是否适用和匹配,检查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机具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3.2 根据本规程第5.3.2 条的规定, 检查桩帽筒体的结构和尺寸, 桩垫和锤垫的材质和厚度;
3.3 根据本规程第5.3.3 条的规定, 检查送桩器的构造和尺寸以及送桩器端部所设置的衬垫厚度;
3.4 打桩机上配备打桩自动记录仪时,应检查打桩自动记录仪是否运作正常;
4 桩身垂直度检测应按符合下列规定:
4.1 应首先检查第一节桩定位时的垂直度,可用吊线锤法;当垂直度偏差不大于0.5 %时,方可进行施打;
4.2 在施打过程中,应根据锤击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锤击沉桩有关规定,随时保持桩锤、桩帽和桩身的中心线在同一直线上;
4.3 送桩前, 应再次根据锤击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锤击沉桩有关规定检查桩身的垂直度;
4.4 管桩基础承台施工前, 应对工程桩桩身垂直度进行检查, 垂直度偏差为±1%。
5 桩接头连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 焊接接头应按锤击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接桩与截桩的规定执行。应检查电焊工上岗资质证件;检查焊条的质量和直径;再次检查电焊坡口的尺寸;记录焊接所用的时间;检查焊缝的质量;记录焊完后的停歇时间等;
5.2 机械接头应按锤击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接桩与截桩的规定执行。除应检查接头零部件的数量、尺寸及质量外, 尚应检查接头连接后的质量等;
5.3 桩尖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桩尖与管桩的焊接工艺及质量控制应按下文有关规定执行。
管桩桩尖规格及构造宜符合《锤击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工程技术规程》DBJ/T 15-22-2021附录E 的规定。焊接所采用的焊机、焊条、电流、工艺、质量等要求应符合行业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 的规定。
6 收锤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6.1 根据锤击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收锤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打桩收锤的控制标准;
6.2 根据锤击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收锤的规定,人工测量最后贯入度或测绘出收锤回弹曲线;若用打桩自动记录仪,应测出最后贯入度和最后1m 沉桩锤击数等测试数据;
6.3 当最后贯入度发生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施打并分析原因;
6.4 当打桩过程中遇到沉桩困难、锤击数过多时, 应根据锤击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收锤第4条的规定,检查桩的总锤击数和最后1m 沉桩锤击数,若超过时应暂停施打并分析原因, 提出合理解决办法;
6.5 根据锤击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收锤的规定,旁站监理应进行送桩的深度和最后贯入度等收锤控制指标的测量。
7 打桩记录的审核应按规定进行, 应检查打桩记录表是否齐全、真实、清楚,并且应满足当地法规要求。
8 打桩过程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8.1 应根据锤击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一般规定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安排,监控打桩顺序;
8.2 若用引孔打桩法施工,应按锤击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一般规定的规定进行监理;
8.3 打桩振动和挤土可能危及四周的建筑物、道路、市政设施等,打桩时应密切注意四周建(构)筑物和工地现场土体的变化,除应锤击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一般规定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尚应及时观测其变形情况;
8.4 大面积群桩基础或挤土效应明显的桩基工程,应设置观测点,定时观测基桩的上浮量及桩顶偏位值等。
9 打桩收锤后,应按锤击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一般规定的规定检查基桩管口及送桩遗留孔洞的封盖情况。
10 管桩支护结构监测,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 安全监测应覆盖管桩支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基坑工程使用与维护直至基坑回填的全过程;
10.2 宜对管桩的裂缝进行监测;
10.3 宜对管桩芯桩钢筋与冠梁的连接处外观进行检查。
END
来源:广东省标准《锤击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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