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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药品名单》。
国家医保目录调整,386个药品通过形式审查,其中目录外药品222个,目录内药品164个。
8月18日至24日,国家医保局向社会公示了《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共计390个药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国家医保局按程序对有关药品进行了复核和结果修正。
梳理发现,未通过形式审查的4个产品是:奥拉西坦片、磷酸瑞格列汀片、头孢地尼颗粒、吸入用盐酸氨溴索溶液。
目录外药品包括ω-3甘油三酯(2%)中/长链脂肪乳/氨基酸(16)/葡萄糖(36%)注射液、阿伐替尼片、阿基仑赛注射液、阿可替尼胶囊、艾司奥美拉唑镁碳酸氢钠胶囊、奥拉西坦氯化钠注射液、吡仑帕奈口服混悬液、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口服溶液等;
目录内药品包括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溶液、阿加糖酶α注射用浓溶液、阿齐沙坦片、艾曲泊帕乙醇胺片、奥妥珠单抗注射液、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等。
国家医保局表示,通过形式审查,仅代表该药品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获得了参加下一步评审的资格。只有通过评审、谈判等全部环节的药品,才能最终被纳入目录。
在去年的医保目录调整中 ,共198个目录外药品通过形式审查,最终111个成功准入,成功率约为56%;目录外独家药品中,157个通过形式审查,91个成功准入,总体成功率58%。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和《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程序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等工作。
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分为企业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谈判竞价等环节。
在专家评审阶段(8-9月),将形成拟直接调入、拟谈判/竞价调入、拟直接调出、拟按续约规则处理等4方面药品的建议名单;对于简易续约的药品,组织专家按规则确定下一个协议期的支付标准等。
谈判/竞价阶段在9-11月,期间将开展测算评估、沟通交流以及现场谈判/竞价,最后组织谈判成功和简易续约的企业签署协议。新版药品目录将在今年11月份公布。
来源:国家医保局、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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