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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丨敦煌唐寫本《西京賦》注文校理

原标题:劉明丨敦煌唐寫本《西京賦》注文校理

注:本文发表于《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第二十七辑(凤凰出版社2023年),此为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刘明老师授权发布!

敦煌唐寫本《西京賦》注文校理

劉 明

摘要:敦煌《西京賦》殘卷是觀察抄本時代和刻本時代《文選》李善注文變異和定型的標本,以與宋本《文選》的比勘為據,注文差異主要表現在省注處理方式的不一致和增注的出現。殘卷自身存在省注體例不統一的現象,存在的省注或未省注的注文,宋本裡的明州本、北宋本和尤袤本基本予以省注;而贛州本則基本未省注,導致重複性注文的出現,而且還有獨具的個別性注文,印證出贛州本值得注意的版本特點。宋本出現的增注,或是訓詁類的注釋,或是疏通文意性質的注釋,或是補充殘卷的缺失性注釋,以及改易性的注釋,印證出殘卷之後李善注文的修訂過程,在刻本時代得以規範和定型。殘卷也揭示出宋本存在李善與薛綜注文竄入互訛的現象,具有重要的文獻價值。

關鍵詞:《西京賦》;省注;增注;贛州本;校理

《文選》是一部跨越抄本和刻本兩個時代的文學總集,而且反映這兩個時代《文選》文字面貌的實物版本均有存世。敦煌P.2528李善注《西京賦》殘卷(如圖所示),與刻本時代諸如北宋本、明州本、尤袤本和贛州本《文選》的比勘[1],便是考察《文選》經抄、刻轉換而產生“變異”及“定型”情況的文獻標本。唐代以降,《文選》的流傳主要是經李善和五臣作注的注本形態,蕭統所編原本《文選》逐漸退出流通領域,注文已經成為《文選》的組成部分。茲即以李善注文的詳細梳理為對象,揭示注文在抄本和刻本兩種載體形態下的“差異”,及生成該差異的軌跡。

P.2528《西京賦》殘卷起“

疊而百增”句,訖篇末,尾題“文選卷第二”,並有抄寫題記“永隆年二月十九日弘濟寺寫”,有西藏文音譯“文選”兩字。題記裡的“永隆年”,實際即抄寫在永隆二年(681)[2],習稱“永隆本”,是現存最早的李善注本《文選》。該帙寫本甫一出世,即得到中國學界的高度關注,尤以殘卷與今本李善注文之關係為討論重點。最早對該殘卷進行研究的是蔣斧,他稱:“凡今本釋意之處,此皆從略,知此為崇賢初次表上之本,而今本北海補益之本也。”(《鳴沙石室古籍叢殘影印本題記》)。此後的劉師培也稱該寫本“乃李注未經紊亂之本”,且稱:“所無之李注,或李邕所增,或亦他注所竄入。”(《敦煌新出唐寫本提要》)。又高步瀛《文選李注義疏》稱:“考唐高宗永隆元年(680)在顯慶三年(658)善上《文選注》後二十二年,而在善卒載初元年(689)之前九年。彼其所書是善定本否固不敢決,然可見此注為後人妄增或傳寫致誤者,多矣。”[3]自蔣斧至高步瀛,殘卷與刻本所載善注關係所持意見,即將今本溢出的未見於殘卷的善注,視為或李邕所補,或他人之注竄入。傅剛則認為:“《西京賦》並非純粹出自李善注,事實上寺僧抄寫時參照了薛綜和李善兩種注本……此卷是不能作為李善注原貌的依據來使用的。”[4]按照該意見,利用殘卷與刻本《文選》善注的比勘,作為反映今本與所謂原本善注之關係的證據是不穩妥的。

李邕所補之說未必確當[5],實際李善在臨終之前恐怕都會修改增刪,而殘卷只反映了永隆二年之前的注本面貌,今本溢出的善注也有可能“產生”在李善卒前的注本裡。這很難於釐清,不過可以肯定的是,至遲在唐末已經出現各種繁簡本的善注,此即李匡乂《資暇集》所云:“代傳數本李氏《文選》,有初注成者,覆注者,有三注、四注者,當時旋被傳寫之。其絕筆之本,皆釋音、訓義,注解甚多。余家幸而有焉。嘗數本並校,不唯注之贍略有異,至於科段,互相不同。”[6]今本溢出的善注,也有可能產生在李匡乂所見的諸種李善注本裡,不一定出自李善之手。李匡乂是晚唐人,晚唐時期開始出現雕版印刷技術,但尚未應用於文學典籍的刊刻,他所經見的各種李善注本又會程度不同地“遺留”在宋代刻本《文選》裡。故今本之增注,或者是襲自抄本時代,或者是刻本時代又所攙入,極為複雜。基本的事實是,今本李善注在原貌(暫以永隆本為依據)與定型(依據諸宋本)之間經過了一段被不斷“修訂”的過程。茲即以永隆本注文為底本,宋本為校本,揭櫫兩者之間的差異,為理解該“修訂”過程提供注腳。凡宋本所見溢出之注稱以“增注”,經比勘,還存在“省注”和“改注”兩種現象,其中“省注”和“增注”是《西京賦》殘卷注文校理主要處理的兩個問題。

一、省注

“省注”,顧名思義,就是凡遇相同典實的注釋,在第一次注出出典之後,第二次(及之後)從略。

據今本《文選》,李善有明確交待省注的原因,如《西都賦》“又有天祿石渠”句,“石渠”一詞是第二次出現,故李善注云:“《三輔故事》曰:天祿閣在大殿北,以閣秘書。石渠,已見上文。然同卷再見者,並云已見上文,務從省也,他皆類此。”所謂“石渠,已見上文”,指該詞第一次出現在《兩都賦序》“內設金馬石渠之署”句,李善注釋“石渠”云:“《三輔故事》曰:石渠閣在大秘殿北,以閣秘書。”李善再次遇到“石渠”,就不再重複引《三輔故事》作注。《西京賦》殘卷也存在著省注的體例,如“於是采少君以端信,庶欒大之貞固”句(所錄《西京賦》正文依據殘卷,下同),注云(以下引注文凡“臣善曰”皆省去,省稱“殘卷善注云”):“臣善曰:少君、欒大,已見《西都賦》。人姓名及事易知而別卷重見者,云見某篇,亦從省也,他皆類此。”所謂“從省”即省注,表明省注是李善注釋《文選》的固有體例,不是刻本時代所“攙入”。

殘卷裡的省注,也存在與今本(以宋本為據)不盡一致的現象。如“少君、欒大”,明州本李善注(以下簡稱“明州本注”)云:“《史記》曰:李少君亦以祠竈、穀道卻老方見上,上尊之。少君者,故深澤侯舍人主方。欒大,見《西都賦》。凡人姓名及事易知而別卷重見者,云見某篇,亦從省也,他皆類此。”北宋本、尤袤本同,即此三種宋本注釋“少君”皆未省注,僅對“欒大”予以省注。贛州本則是“少君”“欒大”均未省注,云:“《史記》曰……《漢書》曰:樂成侯登上書言欒大,天子見大悅。大曰臣之師有不死之藥可得,仙人可致,乃拜大為五利將軍。”該本在呂向注後以陰文形式補刻“凡人姓名及事易知而別卷重見者,云見某篇,亦從省也,他皆類此”(如圖所示)。這表明,今宋本與殘卷比較起來,在省注的處理上並不一致,存在或省或不省的現象。此即劉師培所稱的:“有各本李注從省此弗從省者,有各本李注不從省此獨從省者”(《敦煌新出唐寫本提要》),這是值得注意的。

同樣的情形,又如“弧旌枉矢,虹旃蜺旄”句,殘卷善注云:“《周禮》曰‘弧旌枉矢以象狐’。虹、旌已見上注。《高唐賦》曰‘蜺為旌’。”所稱的“虹、旌已見上注”,亦即省注。按“虹”字已見於該賦“亙雄之長梁”句,李善注云:“《楚辭》曰‘建雄虹之采旄’。”所以再次遇到“虹”字不再出注。可是今所見宋本《文選》則未省注,依然存在對“虹”字的注釋,如明州本李善注云:“《周禮》曰‘弧旌矢以象牙飾’。《楚辭》曰‘建雄虹之采旄’。《上林賦》曰‘拖蜺旌也’。”此與注“亙雄之長梁”句之“虹”字引《楚辭》相同,應該予以省略,北宋本、尤袤本和贛州本也未省注。這表明,《西京賦》殘卷與宋本《文選》確實存在省注不一致的情況,比如今本《文選》作省注者,而殘卷卻並未視為省注,反之亦然。茲將此兩類情形,通過殘卷與今本《文選》的明州本、北宋本、尤袤本和贛州本逐一核校,條舉如下(特殊情況以“附”的形式呈現):

(一)永隆本未省注,而宋本或省或不省例

1.“

疊而百增”句,殘卷善注“井幹”云:“《漢書》(下殘)又曰武帝作井(下殘)。”明州本注云:“井幹已見《西都賦》”,北宋本、尤袤本同,皆作省注處理(以下省稱“北宋本、尤袤本同”)。贛州本未省注(如圖所示),注云:“《漢書》曰:孝武立神明臺,又□□(此兩字原書闕失)帝作井幹樓,高五十丈,輦道相屬焉。”“井幹”一詞已見於《西都賦》“攀井幹而未半”句,李善注同上引贛州本注文。

2.“前開唐中,彌望廣潒”句,殘卷善注“唐中”云:“《漢書》曰:建章宮其西則唐中數十里。”明州本注云:“唐中,已見《西都賦》。《漢書》曰:五侯大治第室,連屬彌望。唐中,已見《西都賦》。”明州本予以省注,但重複出現該省注,當刪。北宋本亦重複,尤袤本不重複。贛州本未省注,注文同殘卷。按“唐中”已見於《西都賦》“前唐中而後太液”句,李善注同殘卷。

3.“美往昔之松橋,要羨門乎天路”句,殘卷善注云:“《列仙傳》曰:赤松子者,神農時雨師也,服冰玉。又曰:王子喬者,周靈王太子晉也,道人浮丘公接以上嵩高山。”明州本注云:“松、喬,已見《西都賦》。”北宋本、尤袤本同。贛州本未省注,注云:“《列仙傳》曰:赤松子者,神農時雨師也,服冰玉,以教神農。又曰:王子喬者,周靈王太子晉也,道人浮丘公接以上嵩高山。”相較於殘卷注文,溢出“以教神農”四字。按“松喬”已見於《西都賦》“庶松喬之群類,時遊從乎斯庭”句,李善注同上引贛州本注文。

4.“廓開九市,通阛帶阓”句,殘卷善注云:“《漢宮閣疏》曰:長安立九市,其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東。”明州本注云:“九市,已見《西都賦》。”北宋本、尤袤本同。贛州本未省注,注云:“《漢宮闕疏》曰:長安立九市,其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東。”“閣”作“闕”。按“九市”已見於《西都賦》“九市開場”句,李善注同上引贛州本注文。

5.“五都貨殖”句,殘卷善注云:“王莽於五都立均官,更名雒陽、邯鄲、淄、宛、成都,市長皆為五均,司市師也。”明州本注云:“五都,已見《西都賦》。”北宋本、尤袤本同。贛州本未省注,注云:“《漢書》曰:王莽於五都立均官,更名雒陽、邯鄲、臨淄、宛、城郭,市長安,皆為五均。”按“五都”已見於《西都賦》“五都之貨殖”句,李善注云:“《漢書》曰:王莽於五都立均官,更名雒陽、邯鄲、臨淄、宛、城都,市長安,皆為五均司市師。”核之《漢書•食貨志》云:“遂於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甾、宛、成都市長皆為五均司市師。”殘卷注未稱《漢書》,贛州本注文有脫漏或錯訛。

6.“牽牛立其左,織女處其右”句,殘卷善注云:“《漢宮閣疏》曰:昆明池有二石人牽牛、織女象。”明州本注云:“女、牛,已見《西都賦》。”北宋本、尤袤本作“已見《西都賦》”,無“女、牛”二字。贛州本未省注,注云:“《漢宮闕疏》曰:昆明池有二石人牽牛、織女象。”牽牛、織女已見於《西都賦》“左牽牛而右織女”句,李善注同上引贛州本注文。

7.“在於靈囿之中,前後無有垠鍔”句,殘卷善注“靈囿”云:“《毛詩》曰:王在靈囿。”明州本注云:“靈囿,已見《東都賦》。”北宋本、尤袤本同。贛州本未省注,注云:“《毛詩》曰:王在靈囿,麀鹿攸伏。”“靈囿”已見於《東都賦》“誼合乎靈囿”句,李善注同上引贛州本注文。

8.“屬車之簉”句,殘卷善注“屬車”云:“《漢書音義》曰:大駕屬車八十一乘。”明州本注云:“屬車,已見《東都賦》。”北宋本、尤袤本同。贛州本未省注,注云:“《漢雜事》曰:諸侯貳車九乘,秦滅九國,兼其車服,故大駕屬車八十一乘。”此引《漢雜事》作注,與殘卷不同。“屬車”已見於《東都賦》“屬車按節”句,李善注即引《漢書音義》云:“大駕,車八十一乘,作三行。”檢贛州本,注釋此《東都賦》之“屬車”亦引《漢書音義》作注,而注釋《西京賦》“屬車之簉”句裡的“屬車”,卻又引《漢雜事》作注,即同一詞採用了不同出處的注釋,值得注意。

9.“陳虎旅於飛廉,正壘壁乎上蘭”句,殘卷善注云:“《周禮》:虎賁,下大夫。旅賁氏,中士。《漢書》曰:長安作飛廉館。《三輔黃圖》:上林有上蘭觀。”明州本注云:“《周禮》……飛廉、上蘭已見《西都賦》。”北宋本、尤袤本同。贛州本未省注,注云:“《漢書•武紀》曰:長安作飛廉館。《三輔黃圖》曰:上林有上蘭觀。”“飛廉”“上蘭”分別已見於《西都賦》“披飛廉”“歷上蘭”句,李善注同上引贛州本注文。

10.“陰戒期門”句,殘卷善注云:“《漢書》曰:武帝與北地良家子期諸殿門,故有期門之號。”明州本注云:“期門,已見《西都賦》。”北宋本、尤袤本同。贛州本(依據國家圖書館藏編目7133一部)未省注,注文同殘卷。“期門”已見於《西都賦》“爾乃期門佽飛”句,李善注同殘卷。

11.“列爵十四,競媚取榮”句,殘卷善注云:“《漢書》曰:漢興,因秦之稱號,帝正適稱皇后,妾皆稱夫人,稱號凡十四等云。”明州本注云:“列爵十四,見《西都賦》也。”北宋本,尤袤本同。贛州本未省注,屬補刻,注云:“《漢書》曰:大星正妃,餘三星後宮。又贊曰:漢興,因秦之稱號,帝正適稱皇后,妾皆稱夫人,稱號凡十四等云。”“列爵十四”已見於《西都賦》“後宮之號,十有四位”句,李善注基本同上引贛州本注文。

附一例特殊情形:“若其五縣遊麗”句,殘卷善注云:“五縣謂長陵、安陵、陽陵、茂陵、平陵。”明州本注云:“五縣謂五陵也,長陵、安陵、陽陵、武陵、平陵五陵也,已見《西都賦》。”北宋本、尤袤本同。按“五陵”已見於《西都賦》“南望杜、霸,北眺五陵”句,李善注引《漢書》語云:“宣帝葬杜陵,文帝葬霸陵,高帝葬長陵,惠帝葬安陵,景帝葬陽陵,武帝葬茂陵,昭帝葬平陵”。據此五陵指長陵、安陵、陽陵、茂陵和平陵,而明州本、北宋本和尤袤本注釋《西京賦》“五縣”皆將“茂陵”稱為“武陵”,而與《西都賦》之注不同,或緣於此再行出注“五陵”,同時又注明見於《西都賦》。贛州本注云:“五縣謂五陵也。《漢書》曰:高帝葬長陵,惠帝葬安陵,景帝葬陽陵,武帝葬茂陵,昭帝葬平陵,五陵也。”未省注,處理方式與明州等三本也不同。

(二)永隆本省注,而宋本或省或不省例

1.“橫西洫而絕金墉”句,殘卷善注“洫”字云:“已見上文”,明州本注同殘卷,北宋本、尤袤本亦皆與之同。而贛州本未省注,注云:“《周禮》曰: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按“洫”字又見於上文“於是量經綸,考廣袤,經城,營郭郛”句,李善注同上引贛州本注文。

2.“清淵洋洋,神山峨峨,列瀛洲與方丈,夾蓬萊而駢羅”句,殘卷善注云:“波山,已見《西都賦》。”明州本作“三山,已見《西都賦》”,北宋本、尤袤本同,均作省注處理。贛州本未省注,注云:“《漢書》:太液池中有蓬萊、方丈、瀛洲,象海中仙山。”按“三山”注釋已見於《西都賦》“濫瀛洲與方壺,蓬萊起乎中央”句,李善注云:“《漢書》曰:建章宮,其西則有唐中數十里,其北沼太液池,漸臺高二十餘丈,名曰太液。池中有蓬萊、方丈、瀛州、臺梁,象海中仙山。”

3.“鳥則鹔鷞鴰鴇”句,殘卷善注云:“鴰、鴇,二鳥名也。凡魚鳥草木皆不重見,他皆類此。”(如圖所示)明州本注云:“鴰、鴇,已見《西都賦》。凡魚鳥草木皆不重見,他皆類此。”北宋本、尤袤本同,與殘卷皆作省注處理。贛州本未省注(如圖所示),注云:“《爾雅》曰:鶬,糜鴰也,鴰音括。郭璞曰:即鶬鴰也。郭璞《上林賦注》曰:鴇似雁,無後指,鴇音保。凡魚鳥草木皆不重見,他皆類此。”“凡魚鳥草木皆不重見,他皆類此”句作陰文狀,屬補刻。“鴰、鴇”已見於《西都賦》“鶬鴰鴇鶂”句,李善注同上引贛州本注文。

附兩例特殊情形:

附1.“旗亭五重,俯察百隧”句,殘卷無善注“隧”字(如圖所示),或許屬於不標明省注的省注。明州本注云:“隧,已見《西都賦》。”北宋本、尤袤本同,即以省注的方式呈現在李善注文裡。贛州本未省注,而是以李善引薛綜注“隧”字呈現(如圖所示),云:“薛綜《西京賦注》曰:隧,列肆道也,音遂。”按“隧”字已見於《西都賦》“貨別隧分”句,李善注同上引贛州本注文。殘卷李善不再出注,或正緣於已有薛綜注,而且李善注釋“隧”字本就引薛注,何須再重複。今明州本、北宋本及尤袤本《西京賦》的處理方式是,不出薛綜注裡的“隧”字注文,而是在李善注文裡注明省注,也是為了避免重出薛綜注文。此方式於體例似又不合,因為《西京賦》本即因襲薛綜注(以薛綜注為底本),故應以出薛綜注為是,而在李善注文裡注明省注。贛州本的處理方式,也是不出薛綜注,而是在李善注文裡呈現薛綜注文,亦欠穩妥。相較而言,殘卷的處理方式近乎合理,即出薛綜注,就不再在李善注文裡重注。

附2.“周觀郊遂”句,殘卷善注云:“《周禮》有六遂。”明州本注云:“郊,已見《西都賦》。《周禮》有六遂也。”北宋本、尤袤本同。此亦當屬於殘卷不標明省注的省注。贛州本未省注(屬補刻),注云:“鄭玄《周禮注》:王國百里為郊。”“郊”已見於《西都賦》“乃觀其四郊”句,李善注同上引贛州本注文。

(三)文獻學啟示

通過上述兩類“省注”之例的列舉,可以看到永隆本李善注與今本裡的明州本、北宋本和尤袤本的李善注,存在省注不一致的現象。具體而言,殘卷未省注時,明州本、北宋本和尤袤本則皆予以省注。殘卷省注,明州本、北宋本和尤袤本則基本與之保持一致,個別未省注。推斷李善注文在刻本時代呈現以規範的面貌,即嚴格遵循注文的“省注”體例,反映了刊刻之前嚴謹的文本校訂工作。永隆本作為李善尚在世時的一個極具代表性的早期李善注版本,儘管存在省注的體例,但並未做到遵循的一致性,是李善筆下本即如此,還是永隆本抄者所為,難以斷定。如果是抄者所為,本屬省注而未省,或許有文本閱讀層面的特殊需要。不管何者所為,此種比勘以實證的方式清晰揭示出抄本與刻本兩種文本形態的差異,抄本仍有其不可避免的主觀隨意性,而致文本面貌呈現歧異,而刻本則相對整齊有序。李匡乂稱他所見數帙李善注抄本“注之贍略有異”,或許也包括此類省注不一的情形,這種差異性在刻本時代基本得到了消弭。

比勘的結果還表明,贛州本在省注的處理上與明州本、北宋本和尤袤本不同,即不管永隆本省注與否,贛州本皆未省注。再者,贛州本的注文,與殘卷及明州本等三種宋本也間有不同,不僅文字面貌略有差異,還存在用典不同的注文。這突出表現在“屬車之簉”句,贛州本“別出心裁”地引《漢雜事》作注“屬車”,是殘卷和明州本等三種宋本不存在的注文[7]。這可能意味著贛州本李善注文的底本存在不同於明州本、北宋本和尤袤本之處,是需要進一步梳理鉤稽以確定其版本性質的一個版本。《文選》學界對贛州本版本性質的認識,以日本學者斯波六郎的研究最有代表性,認為其底本是五臣李善注本,只不過顛倒了李善與五臣的順序,同時指出該本的長處是明州本省略的善注,此本詳出。贛州本的皆不省注,充分印證了該判斷的準確性,也得到了永隆本的文獻支持。如此處理的缺點也是明顯的,即注文存在一定數量的重複,贛州本的動機或許是提供閱讀的便利性。因為《文選》因李善注而卷帙較為浩繁,前後翻檢頗為不易,故採取了省注皆不省的方式。需要再重複指出的是,贛州本出現的不見於明州本等三種宋本的注文(暫未把握全本中此例的數量),該現象是進一步深化贛州本研究的重要途徑。如果不是出自校訂或刊刻者的文獻“攙入”,那就意味著贛州本的李善注底本有其特殊的來源。傅剛認為贛州本的底本“或即秀州州學本”[8],相信此類注文的清理有助於進一步認識其底本問題,期待《文選》學界有所關注。

二、增注

永隆本與宋本的比勘,最明顯的特徵是刻本出現了大量的增注。為了更清晰地揭示此類增注的性質,採取分類集合以分析的方式,初步分為以下四類:其一是增益的注釋屬於訓釋語詞類,有著清楚的出處,比如引自小學類典籍。其二是增益的注釋也屬於對語詞或語句的解釋說明,但未標明出處,將之視為串解或疏通文意性質的注釋。此類存在特殊的情形,就是增益注文的文字內容,起到進一步解釋說明的目的。其三是增益的注釋,屬於殘卷未出注的內容,此类增注皆有明確的出典。嚴格來說第一類情形也屬於殘卷未出注的內容,但考慮到主要是引自小學類典籍的訓詁類注釋,性質有所不同,故單獨設為一類。其四是增益的注釋,實則是薛綜注文竄入為李善注。除上述四類外,最後還附了注文有改動的例子,不屬於增注的範疇,但可以看到有些注文在刻本時代發生了明顯的改動。茲將上述四類逐一條舉如下,宋本相較於殘卷注文凡有增益的注釋性文字皆以下劃線標識,對於與殘卷注文相同者適當以省略號標識。

(一)宋本增益訓詁類注釋

1.“海若遊於玄渚,鯨魚失流而蹉跎”句,殘卷善注云:“《楚辭》曰:驥垂兩耳,中阪蹉跎。”明州本注云:“《楚辭》曰……《廣雅》曰:蹉跎,失足也。”北宋本、尤袤本和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蹉跎”一詞的注釋。

2.“朱衣綈錦,土披朱紫”句,殘卷無善注,明州本注云:“《說文》云:綈,厚繒也。朱紫,二色也。”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綈”字的注釋,而增益的“朱紫,二色也”五字未標明出處,又具有串解文意的性質。

3.“鬻良雜苦,蚩眩邊鄙”句,殘卷善注云:“《周禮》曰:辨其苦良而賈之。鄭司農曰:苦讀為監也。”明州本注云:“《周禮》曰:辨其苦良而買之。鄭玄曰:苦讀為監。《蒼頡篇》曰:蚩,侮也。《廣雅》曰:眩,亂也。杜預《左氏傳》注曰:鄙,邊邑也。”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等於將殘卷未注的“蚩”“眩”和“鄙”三字逐一進行了注釋。

4.“掩長楊而聯五柞”句,殘卷無善注。明州本注云:“鄭玄《毛詩箋》曰:掩,覆也。”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掩”字的注釋。

5.“寔俟寔儲”句,殘卷無善注。明州本注云:“《爾雅》曰:俟,待也。《說文》曰:儲,具也。”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俟”和“儲”兩字的注釋。

6.“禁禦不若,以知神奸。螭魅蝄蜽,莫能逢旃”句,殘卷善注云:“《左氏傳》:王孫滿謂楚子曰‘昔夏鑄鼎蒙(‘象’字之訛)物,使人知神奸,人入川澤,不逢不若,螭魅魍魎,魍魎(此二字衍)莫能逢之。’杜預曰:螭,山神,獸刑。魅,怪物。魍魎,水神也。”明州本注云:“《左氏傳》曰:……莫能逢旃。杜預曰:若,順也。《說文》曰:螭,山神,獸形。魅,怪物。魍魎,水神。毛萇《詩傳》曰:旃,之也。”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了杜預和毛萇的兩處注釋,另外檢《左傳•宣公三年》杜預注云:“若,順也”,“螭,山神,獸形。魅,怪物。罔兩,水神”,知今本稱引自《說文》實則有誤。

7.“武士赫怒”句,殘卷無善注。明州本注云:“《毛詩箋》曰:赫,怒意也。”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赫”字的注釋。

8.“威懾兕虎,莫之敢伉”句,殘卷善注云:“伉,古郎反。”明州本注云:“鄭玄《毛詩箋》曰:懾,恐懼也。伉,古郎切。”北宋本、尤袤本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懾”字的注釋。

9.“迺使中黃、育獲之儔,朱鬕籤髽,植發如竿”句,殘卷善注云:“《尸子》曰:中黃伯曰‘余左執秦行之優,而右搏雕虎’。《戰國策》范疽說秦王曰:焉而死,夏育之勇焉而死。”明州本注云:“《尸子》曰:中黃伯曰‘余左執秦行之獶,而右搏雕虎’。《戰國策》范雎說秦王曰:烏獲之力焉而死,夏育之勇焉而死。《說文》曰:鬕,帶髻頭飾也。《通俗文》曰:露髻曰籤,以麻雜為髻,如今撮也。”北宋本、尤袤本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鬕”“籤”“髽”三字的注釋。

10.“揩枳落,突棘蕃”句,殘卷善注云:“《字林》曰:揩,摩也,口階反。《說文》曰:枳木似橘,居紙反。”明州本注云:“《字林》曰:揩,摩也,口階切。《說文》曰:枳木似橘,居紙切。杜預《左氏傳注》曰:藩,籬也,落亦籬也。”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落”“蕃”兩字的注釋。

11.“懷湘娥”句,殘卷善注云:“《楚辭》曰:帝子降兮北渚。王逸曰:言堯二女娥皇、女英,隨舜不及,墮湘水之中,因為湘夫人也。”明州本注云:“《說文》曰:懷,念思也。《楚辭》曰……。王逸曰……墮湘水中,因為湘夫人。”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文字,是對正文“懷”字的注釋。

12.“布九罭,設罜䍡”句,殘卷善注云:“《毛詩》曰:九域之魚鱒魴。《國語》裏革曰:禁置罜䍡。韋昭曰:罜䍡,小網也。”明州本注云:“《毛詩》曰……。《爾雅》曰:九罭,魚網。《國語》裏革曰……。”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九罭”一詞的注釋。

13.“展季桑門,誰能不營”句,殘卷善注云:“《國語》曰:臧文仲聞柳下季之言。韋昭曰:柳下,展禽之邑。季,字也。《家語》:昔有婦人曰柳下惠,嫗不逮門之女,國人不稱其亂焉。桑門,沙門也。《東觀漢記》:詔楚王曰‘以助伊蒱塞桑門之盛饌’。”明州本注云:“《國語》……《家語》曰:昔有婦人召柳下惠,不往,曰‘嫗不逮門之女也’,國人不稱其亂焉。桑門,沙門也。《東觀漢記》制楚王曰……。《說文》曰:營,惑也。”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營”字的注釋。

14.“此何與於殷人屢遷,前八後五”句,殘卷善注云:“《尚書》曰:自契至成湯八遷。”明州本注云:“《廣雅》曰:與,如也。言欲遷都洛陽,何如殷之屢遷乎?《尚書》曰:自契至成湯八遷。”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與”字的注釋,其後增益的兩句話又具有疏通文意的性質。

15.“酒車酌醴,方駕授邕”句,殘卷無善注。明州本注云:“鄭玄《儀禮注》曰:方,並也。杜預《左氏傳注》曰:熟曰。”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惟北宋本“饔”作“雍”)。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方”和“邕”兩字的注釋。

16.“乾池滌藪”句,殘卷善注云:“孔安國《尚書傳》曰:滌,除也。”明州本注云:“孔安國《尚書傳》曰……。鄭玄《禮記注》曰:藪,大澤。”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藪”字的注釋。

17.“居相圮耿”句,殘卷善注云:“(《尚書》)又曰:河亶甲居相,祖乙圮於耿。孔安國曰:河水所毀曰圮。”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圮”字的注釋。

(二)宋本增益疏通文意性質的注釋

1.“北闕甲第,當道直啟”句,殘卷善注“甲第”云:“《漢書》曰:贈霍光甲第一區。《音義》曰:有甲、乙次第,故曰第也。”明州本在注文之末增益“北闕當帝城之北也”一句,等於是解釋性注釋“北闕”一詞,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

2.“周制大胥,今也惟尉”句,殘卷善注云:“《周禮》曰:司市胥師廿人,然尊其職故曰大。《漢書》曰:京兆尹,長安四市皆屬焉,與左馮翊、右扶風為三輔,更置三輔都尉。”明州本注文無“更置三輔都尉”六字,在“三輔”後而又增益“然市有長丞而無尉,蓋通呼長丞為尉耳”兩句話。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按“更置三輔都尉”從上文,皆出自《漢書》,是對“今也惟尉”句裡的“尉”字的注釋。而今本闕失此六字,而是以增益的文字,解釋“尉”字。

3.“息行夫,展車馬。收禽舉胔,數課眾寡”句,殘卷善注云:“《左氏傳》曰:子反令軍吏,繕甲兵,展車馬。鄭玄《禮記注》曰:展,整也。”明州本注云:“《左氏傳》曰……整也。胔,聚肉名,不論腐敗也。”北宋本、尤袤本、贛州本皆與之同(惟北宋本、尤袤本“聚”均作“取”)。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胔”字的注釋說明。

4.“五軍六師,千里列百重”句,殘卷善注云:“《漢官儀》:漢有五營。《周禮》:天子六軍。五軍即五營也,六師即六軍也。《尚書》曰:張惶六師也。”明州本注云:“《漢官儀》:漢有五營,五軍即五營也。《周禮》:天子六軍,六師即六軍也。《尚書》……。千列,列千人也。”北宋本、尤袤本、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千列”的注釋說明。

5.“相羊五柞之館,旋憩昆明之池”句,殘卷善注云:“《楚辭》曰:聊逍遙以相羊。”明州本注云:“《楚辭》曰……。憩,息也。”北宋本、尤袤本、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憩”字的注釋說明。

6.“感河馮”句,殘卷善注云:“《莊子》曰:馮夷得道,以潛大川。”明州本注云:“感,動也。《莊子》曰……。”北宋本、尤袤本、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感”字的注釋說明。

7.“東海黃公,赤刀粵祝。冀厭白虎,卒不能救”句,殘卷善注云:“《西京雜記》曰:東海人黃公,少時為幻,能制虵禦虎,常佩赤金為刀,及衰老,飲酒過度,有白虎見於東海,黃公以赤刀往厭之,術既不行,遂為虎所煞也。”明州本注云:“《西京雜記》曰:東海人黃公少時能幻,制蛇禦虎,常佩赤金刀,及衰老,飲酒過度,有白虎見於東海,黃公以赤刀往厭之,術不行,遂為虎所食。故云不能救也,皆偽作之也。”北宋本、尤袤本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卒不能救”的注釋說明。

8.“微行要屈”句,殘卷善注云:“又(指《漢書》)曰:武帝微行姑出。張晏曰:騎出入市里,不復警蹕,若微賤之所為,故曰微行也。”明州本注云:“《漢書》曰……故曰微行。要屈,至尊同乎卑賤也。”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依據國家圖書館藏編目7133一部)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要屈”的注釋說明。

9.“捐衰色,從嬿婉”句,殘卷善注云:“《毛詩序》曰:華落色衰……嬿婉,好貌也。”明州本注云:“《毛詩序》曰……嬿婉,好貌。婉,於萬切。捐,棄也。”北宋本、尤袤本同(北宋本“萬”作“見”)。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捐”字的注釋說明。贛州本亦有此三字,屬補刻。

10.“妖蠱豔夫夏姬,美聲暢於虞氏”句,殘卷注云:“《左氏傳》曰:產曰‘在《周易》,女惑男謂之蠱’。音古。《左氏傳》曰:楚莊王欲納夏姬。杜預曰:夏姬,鄭穆公女,陳大夫禦叔妻。《七略》曰:漢興,善歌者魯人虞公發聲動梁上塵。鬯,條暢也,敕亮反。”明州本注云:“《左氏傳》子產曰……又《左氏傳》曰……《七略》曰……暢,條暢也。蠱,媚也。”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屬補刻)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進一步對正文“蠱”字進行注釋。

11.“方今聖上,同天號於帝皇”句,殘卷善注云:“《尚書刑德放》曰:帝者,天號也,天有五帝。皇者,煌煌也。”明州本注云:“方今,猶正今也。《尚書刑德放》曰:帝者,天號也,天有五帝。皇者,煌煌也。”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方今”的注釋說明。

附六例特殊情形:

1.“比諸東郭,莫之能獲”句,殘卷善注云:“《戰國策》淳於髡曰:夫盧,天下之狗也。東郭逡,海內之狡兔也。鄭玄《禮記注》:猶比方也。孔安國《尚書傳》曰:者,之。”明州本注云:“《戰國策》淳於髡曰:夫韓國盧,天下之駿狗也。東郭

,海內之狡兔也。環山三,騰岡五,韓盧不能及之。鄭玄《禮記注》曰:比,猶比方也。孔安國《尚書傳》曰:諸,之也。”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屬於注文的內容有所增加。

2.“都邑遊俠,張趙之倫”句,殘卷善注云:“《漢書》曰:長安宿豪大滑箭張禁、酒趙放,皆通耶結黨。”明州本注云:“《漢書》曰:長安宿豪大賈箭張回、酒市趙放,皆通邪結黨。一云張子羅、趙君都,其長安大俠,具《遊俠傳》。”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一云”一段話即屬增益的重複性注釋文字,目的是提供另一種說法。但核檢《漢書•遊俠傳》,無“張子羅”之名,疑不能詳。

3.“匪唯翫好,迺有祕書。小說九百,本自虞初”句,殘卷善注云:“《漢書》曰:虞初周說九百四十三篇,小說家者,蓋出於稗官也。”明州本注云:“《漢書》曰:虞初者,洛陽人,明此醫術。武帝時乘馬,衣黃衣,號黃車使者,周說九百四十三篇。小說家者,蓋出於稗官。應劭曰:其說以《周書》為本。”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屬進一步解釋說明,“黃車使者”一段話當本自《漢書•藝文志》著錄“《虞初周說》九百四十三篇”下的小注,云:“河南人,武帝時以方士侍郞號黃車使者。”

4.“屬車之簉”句,殘卷善注“屬車”云:“《漢書音義》曰:大駕屬車八十一乘。”明州本注云:“《古今注》曰:豹尾車,同(‘周’字之訛)制也,所以象君子豹變。言尾者,謹也。屬車,已見《東都賦》。”北宋本、尤袤本同,即在注明“屬車”已見於前者注釋外,又引《古今注》進行了重複性注釋。

5.“吳、岳為之陁堵”句,殘卷善注云:“《漢書》曰:自華西名山七,有岳山、吳山。”明州本注云:“《漢書》曰:自華西名山七,一曰吳山。郭璞云:吳、岳,別名。”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引郭璞注,重複性注釋“吳、岳”二山。

6.“增昭儀於婕妤,賢既公而又侯”句,殘卷善注云:“《漢書》曰:《孝元帝傳》‘婕妤有寵,乃更號曰昭儀,在婕妤上。昭儀,尊之也。’”明州本注云:“《漢書》曰:孝成帝趙皇后有娣為婕妤,絕幸為昭儀。又曰《孝元帝傳》‘婕妤有寵,乃更號曰昭儀,在婕妤上。昭儀,尊之也。”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屬重複性注釋“昭儀”“婕妤”兩詞。

(三)宋本增益該出注而未注的缺失性注釋

1.“封畿千里,統以京尹”句,殘卷善注云:“《漢書》曰:內史周官,武帝更名京兆尹。”明州本注云:“《毛詩》曰:封畿千里,惟民所止。《漢書》曰:內史周官,武帝更名京兆尹。”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乃是引《毛詩》注釋正文裡的“封畿千里”句。

2.“於是孟冬作陰,寒風肅煞。雨雪飄飄,冰霜慘烈。百卉具零,剛蟲搏摯”句,殘卷善注云:“《毛詩》曰:百卉具腓也。”明州本注云:“《禮記》曰:孟秋天氣始肅,仲秋殺氣浸盛。李陵《書》曰:邊上慘烈。《毛詩》曰:百卉具腓。《禮記》曰:季秋,豺祭獸戮禽也。”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所引《禮記》是對正文“寒風肅煞”句“肅煞”的注釋,引李陵《書》是對“冰霜慘烈”句“慘烈”的注釋。而所引最後一則《禮記》的注文,不詳針對正文何句(詞)的注釋。

3.“虞人掌焉,為之營域。焚萊平場,柞木翦棘”句,殘卷善注云:“《周禮》曰:牧師贊焚萊。毛萇《詩傳》曰:萊,草也。賈逵《國語注》曰:槎,斫也。柞與槎同,仕雅反。”明州本注云:“《周禮》曰:山虞‘若大田獵,則萊山之野’。《周禮》曰……槎,邪斫也。柞與槎同,仕雅切。《左氏傳》曰:翦其荊棘。”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所引《周禮》是對“虞人掌焉”句“虞人”的注釋,引《左氏傳》是對“柞木翦棘”句“翦棘”的注釋。

4.“從容之求”句,殘卷無善注。明州本注云:“《尚書》曰:從容以和。”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

5.“結部曲,整行伍,燎京薪,駭雷鼓”句,殘卷善注云:“司馬彪《續漢書》曰:大將軍營五部,部校尉一人,部下有(該字下有朱筆‘曲曲’二字)軍侯一人。《左氏傳》曰:行出犬雞。杜預:廿五人為行,行亦卒之行也。《周禮》曰:五人為伍。”明州本注云:“駭作駴。《續漢書》曰:大將軍營五部,有校尉一人,部下有曲,曲有軍一人。《左傳》曰……杜預云:二十五人為行,行亦卒之行列也。《周禮》曰……。《周禮》曰:鼓皆駭。鄭玄曰:雷擊鼓曰駭,駭與駴同。”北宋本、尤袤本基本相同,略有異文,如《續漢書》前均有“司馬彪”三字,並無“駭作駴”三字,尤袤本作“曲有軍侯一人”。贛州本同明州本。增益的文字是對“駭雷鼓”的注釋。

6.“百禽㥄遽”句,殘卷善注云:“《羽獵賦》曰:虎貇之淩遲。”明州本注云:“《羽獵賦》:虎豹之陵遲。《白虎通》曰:禽,鳥獸之總名,為人禽制。”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禽”字的注釋。

7.“於是鳥獸單,目觀窮”句,殘卷無善注,明州本注云:“《國語》伍舉曰:若周於目觀。”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目觀”的注釋。

8.“澤虞是濫,何有春秋”句,殘卷善注云:“《國語》曰:魯宣公濫於泗流。”明州本注云:“《周禮》曰:澤虞,掌國澤之政。《國語》曰……。”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澤虞”一詞的注釋。

9.“大駕幸乎平樂,張甲乙而襲翠被”句,殘卷善注云:“班固《漢書》贊曰:孝武造甲乙之帳,襲翠被,憑玉幾。”明州本注云:“班固《漢書贊》曰……《音義》曰:甲乙,帳名也。《左氏傳》曰:楚子翠被。杜預曰:翠羽飾被。”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甲乙”“翠被”的注釋。

10.“度曲未終,云起雪飛。初若飄飄,後遂霏霏”句,殘卷善注云:“《漢書》贊曰:元帝自度曲。臣瓚曰:度曲歌終,更授其次,謂之度曲也。”明州本注云:“班固《漢書》曰:元帝自度曲。瓚曰……。《詩》曰:雨雪霏霏。”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惟尤袤本“詩”作“毛詩”)。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霏霏”的注釋。

11.“吞刀吐火,云霧杳冥”句,殘卷善注云:“《西京雜記》曰:東海黃公,立興云霧。《漢官典職》曰:正旦作樂,漱水成霧。”明州本注云:“《西京雜記》曰……。《漢官典職》曰……。《楚辭》曰:杳冥兮晝晦。”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杳冥”一詞的注釋。

12.“爾乃逞志究欲,窮身極娛。鑒戒唐詩,他人是媮”句,殘卷善注云:“《楚辭》曰:逞志究欲心意安。”明州本注云:“《楚辭》曰:逞志究欲,恣意安之也。《國語》曰:鑒戒而謀。賈逵曰:鑒,察也。”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恣意”皆作“心意”)。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鑒戒”一詞的注釋。

13.“鄙生生乎三百之外,傳聞於未聞之者”,殘卷善注云:“者,之與反。”僅有音注。明州本注云:“《孔叢子》子高謂魏王曰:君聞之於耳邪?聞之於傳邪?者,之與切。”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增益的文字,是對正文“傳聞於未聞之者”句的注釋。

(四)宋本增益的注文乃竄入的薛綜注

1.“鳥不暇舉,獸不得發。青骹摰於韝下,韓盧噬於緤末”句,殘卷善注云:“《高唐賦》曰:飛鳥未及起,走獸未及發。骹,脛也(旁邊有朱筆‘《說文》曰’三字)。《戰國策》淳於髡曰:韓子盧者,天下之壯犬也。”明州本云:“善曰:韓盧犬,謂黑色毛也。摰,擊也。噬,齧也。緤,攣也。韝,臂衣。鷹下韝而擊,犬攣末而齧,皆謂急搏不遠而獲。善曰:《高唐賦》曰……《說文》曰……《戰國策》淳於髡曰:韓國盧者,天下之駿狗也。”尤袤本同。相較於殘卷,增益出一段李善注文(下劃線所示),而在殘卷裡此注文屬於薛綜注,印證明州本乃誤將薛注竄入李善注文。尤袤本保留了該誤。北宋本則不誤,同殘卷。

附:也存在一處殘卷為善注,而今本則視為薛綜注之例。此即“發引龢,校鳴葭”句,殘卷善注云:“杜執《葭賦》曰:李伯陽入西戎所造。《漢書》有淮南鼓員,謂舞人也。淮南鼓員四人。然鼓員,謂無人也。《淮南子》曰:足蹀陽阿之舞。”此殘卷所謂善注,明州本則視為薛綜注,云:“杜摯《葭賦》曰……《漢書》曰:有淮南鼓員四人,謂舞人也。《淮南子》曰……。”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

此外,還存在“改注”的情形,即改易注文面貌。如“繚亘綿聯,四百餘里”句,殘卷善注云:“亘當為垣。”明州本注云:“今並以亘為垣。”尤袤本、贛州本同,北宋本此處殘,僅存“今”字。“麀鹿麌麌,駢田偪仄”句,殘卷善注云:“《毛詩》曰:麀鹿麌麌。”明州本注云:“《毛詩》:麀鹿攸服。”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尤袤本“服”作“伏”)。《西京賦》直接襲用了《詩經》原句(出自《小雅•吉日》),故殘卷徑引《毛詩》該原句作注。今本則改為引《詩經》裡的另外一句“麀鹿攸伏”(出自《小雅•靈臺》)作注。“虹旃蜺旄”句,殘卷善注云:“《高唐賦》曰:蜺為旌。”明州本注云:“《上林賦》曰:拖蜺旌也。”北宋本、尤袤本及贛州本皆與之同。殘卷引《高唐賦》注釋“蜺”字,而今本則改為引《上林賦》作注。再如“多歷年所,二百餘朞”句,殘卷善注云:“《尚書》曰:殷禮配天,多歷年所。”明州本注文丟失“《尚書》曰”三字,北宋本同,尤袤本則保持殘卷注文之貌。

(五)文獻學啟示

永隆本與宋本的比勘,以實證的方式揭櫫出刻本呈現大量的增注,不同於省注,贛州本在增注上與明州本、北宋本和尤袤本保持一致,印證增注是刻本時代《文選》的一致現象。此類增注尚未出現在永隆本裡,但是否未出現在李善筆下難以斷定,因為從情理上講,李善在其卒前的最後一刻都有可能在修訂《文選》注。另外,是否存在抄者有意識地刪除增注呢?就是抄者為了追求簡明扼要,而將繁瑣累贅性的注釋予以刪減,於是出現宋本的增注情形[9],實際這些增注是存在於原本李善注中的。在校理永隆本殘卷的過程裡,還確實遇到一例,似乎顯示抄者有刪減而遺留未刪淨的現象。“逞欲畋䰻”句,殘卷善注云:“《左氏傳》季梁曰:今民緌而君逞欲。音魚。”明州本注云:“《左氏傳》季良曰:今民餒而君逞欲。《廣雅》曰:逞,快也。孔安國《尚書傳》曰:田,獵也,田與畋同。《說文》曰:䰻,捕魚也。䰻音魚。”北宋本、尤袤本、贛州本皆與之同(北宋本無“田,獵也”三字)。下劃線的部分顯然是今本《文選》的增注,但若與殘卷比對,又會發現“(䰻)音魚”應是共有的內容。只是殘卷做了刪減,殘留“音魚”兩字,問題是“音魚”之前的文字是否也有刪減呢?也就是刪減未徹底,只留下了“音魚”兩字,這種情形應該是存在的。不管何種情況,李匡乂已明確稱“注之贍略有異”,所謂“贍”者,增注應是其主要的表現內容,那麼在寫本時代就已經出現增注,或許出自李善之手,或許是流傳過程中所“攙入”,兩種情形應該都存在,至刻本時代將此類增注得到固定。

增注裡的訓詁類注釋,及殘卷未出注而予以補注的有明確出典的注釋,這兩類注釋的增益比較容易理解。《文選》很大程度上是先唐“雅文學”的代表性總集,文辭有其古奧難解的一面,特別是在唐代及之後為了更容易閱讀理解,故增益注釋是必要的。此外還應充分考慮《文選》是唐代科試詩賦的必讀書,至宋代猶然,有“《文選》爛,秀才半”(陸遊《老學庵筆記》)之語。為了士子更容易理解文本,加強注釋也是必然的要求,敦煌裡出現的佚名注本已經充分印證了該需要。而對於疏通或串解文意性質的注釋,未出現在永隆本是事實,卻並不能夠據此證實此類注釋一定不出自李善之手。再者,這是否與《文選》學史上的“李邕補注”有關系呢?《新唐書•文藝•李邕傳》云:“邕少知名。始善注《文選》,釋事而忘意。書成以問邕,邕不敢對,善詰之,邕意欲有所更,善曰:‘試為我補益之。’邕附事見義,善以其不可奪,故兩書並行。”蔣斧即據該條材料,稱:“凡今本釋意之處,此(指《西京賦》殘卷)皆從略,知此為崇賢初次表上之本,而今本北海補益之本也。”[10]四庫館臣已辨其非,但也透露了一個基本事實,李善注在流傳的過程裡確實增入了以疏通或串解文意為目的的注釋,具有一定的義理性質,與五臣注近同。以上列舉這些疏通文意性質的注文,便是例證。這說明,李善注本某種程度上吸取了五臣注本的優長,也是方便閱讀理解的客觀要求。

注文的竄入互訛,也是容易出現的現象,殘卷證實宋本裡有李善注文,原為薛綜注竄入;也證實本為李善注,而宋本誤為薛綜注。宋本與殘卷比對,存在的改注現象,也表明永隆本的注文又經過了修訂,不管出自誰手,這些修訂的結果定型在了刻本時代。一定意義上講,刻本雖然使得《文選》注文規範和固定,同時也意味著文本從開放走向了閉合,失去了豐富性和多元性。總起來講,永隆本與宋本李善注文的比勘,印證典籍文字面貌在最終定型前存在一個流動的過程,一方面不排除作者本人不斷地修改,另一方面即便是作者定稿,進入流通領域又會基於抄者等角色的“需要”而進行改動。這既有助於認識《文選》的流傳史,對校勘學實踐也不無啟發意義。

注釋:

[1]明州本依據人民文學出版社2008年影印日本足利學校藏本,北宋本和尤袤本依據劉躍進《文選舊注輯存》,贛州本依據國家圖書館藏宋贛州州學刻宋元明遞修本,編目書號12371。

[2]據《舊唐書•高宗本紀》,八月乙丑改調露二年(680)為永隆元年,至次年冬十月又改永隆二年為開耀元年(681),故題記裡的“永隆年二月”只能指永隆二年。

[3]高步瀛《文選李注義疏》,中華書局,1985年,頁246。

[4]傅剛《文選版本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頁121。

[5]《郡齋讀書志》稱:“(李善)初為輯注,博引經史,釋事而忘其義。書成上進,問其子邕,邕無言。善曰:‘非邪?爾當正之。’於是邕更加以義釋,解精於五臣。今釋事、加義者兩存焉。”本自《新唐書•文藝•李善傳》。儘管四庫館臣已辨其非,該條材料透露出的事實是,李善注文經過了潤色修飾。

[6]李匡乂《資暇集》,吳企明點校,中華書局,2012年,頁168。

[7]檢宋建陽刻本《六臣注文選》(據中華書局2012年據《四部叢刊》初編本影印本),此條注文同贛州本,印證建陽本乃以贛州本為底本而重刻。

[8]傅剛《文選版本研究》,頁181。

[9]傅剛認為《西京賦》的抄寫出於寺僧試筆,故寫卷忠實於原本的程度由抄寫的目的而定,從而存在抄寫簡單甚至棄抄等情形,參見《文選版本研究》,頁120-121。

[10]參見王重民《敦煌古籍敘錄》,中華書局,1979年,頁311。

【作者简介】

刘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图书室副研究馆员,文学博士,主要从事汉魏六朝集部文献、文学史和古籍版本目录校勘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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