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2023年法考主观题刑事诉讼法历年考点汇总,快来看看吧?

刑事诉讼法主观题历年考点汇总

2022年

强制措施:传唤与拘传的区别。

证据:证据种类之录音录像的认定、传闻证据规则。

附民:刑事附带民事,先刑后民的认定。

审理:分案与并案,关联犯罪分案审理是否恰当,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

2021年全国卷

侦查:重大立功认定,因重大立功撤销案件之程序。

审判地拆迁案件一审合议庭之组成,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之确定。

辩护:值班律师可否担任辩护人。

二审:二审中并案处理的规则,二审中部分共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之发回重审。

2021年延考卷

强制措施:比例原则之界定。

审查起诉:当事人申请精神病鉴定之处理。

证据之排非:威胁获得的证人证言及因此而收集的视听资料之处理。

一审:庭前会议中对回避申请的处理,公开审理之原则。

2021年黑龙江卷

审查起诉:遗漏犯罪嫌疑人之处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之处理,证据不足不起诉被害人之救济权。

刑事和解: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主体。

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2020年

管辖:网络犯罪案件之立案管辖。

证据:问笔录与录音录像不一致,电子数据的审查,检验报告的定性及运用,专家意见的运用。

举证质证规则:审理中检察院应当如何举证、质证。

2019年

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监察委与检察院案件之交叉管辖。

回避:自己的法院是否可以审理自己的法官。

漏罪之起诉:未经立案是否可以直接公诉。

认罪认罚:审判阶段是否可以适用认罪认罚。

2018年

证据:结合案件出现的数种证据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

2017年

期间:二审生效时间,一审生效时间。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启动①申诉人向检察院申诉的基本程序及检察院之抗诉规则,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之规则,再审的判决与裁定的具体情形。

2016年

证据制度:

(一)境外证据的审查与判断(《刑诉解释》第 77 条)

1.对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的审查;

2.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

(二)庭前会议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

二审程序:

(一)补充起诉的内涵及认定(《高检规则》第 423 条)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内涵及可加重具体情形的理解

1.上诉不加刑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新的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触犯的罪名既可以是原指控罪名的同一罪名,也可以是其他罪名。

(三)二审的审理程序

1.是否需要开庭审理。

2.全面审查原则。

3.上诉不加刑原则。

4.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只能发 1 次。

5.一审量刑有错,应当改判。

6.二审的基础审限为 2 个月。

2015年

证据之证明标准:

(一)认定有罪的证明标准

1.有罪判决需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具体证据种类的审查与认定

1.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2.证人证言的审查与认定;3.口供的审查与认定及共犯之间供述之性质认定;4.口供的审查与认定规则。

(三)证据的分类之间接证据(《刑诉解释》第140条)

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一部署的认识;

主要涉及的制度及规则为:证据的收集、保存、分类制度,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证据种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补强证据规则。

2014年

强制医疗程序

(一)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

(二)强制医疗中不同主体的救济权。

(三)强制医疗案件的审理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前提:

1.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而非有罪。

2.刑事被宣告不负刑事责任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能调则调,调不成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2013年

技术侦查措施

1.时间:立案之后。

2.决定主体: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主体: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3.具体的适用范围。

4.具体的用程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适用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非法证据排除

法院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处理程序。

2012年

非法证据排除

1.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

2.排除的义务主体。

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及诉讼价值。

一审判决

具体种类参见真题解析或重点知识点章节。

简述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

2011年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

2.非法证据的法庭调查程序。

证明标准

1.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认定标准。

2.口供的审查与认定。

关联性

(一)关联性的概念及特征。

(二)关联性的主要判断依据。

1.该证据能够证明什么事实,这个事实对解决案件中的争议问题有没有实质性意义。

2.这种联系应具有客观性。

2010年

证据制度: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同2015年。

一审判决:对于指控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院应作出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009年

死刑复核程序

1.死刑立即执行案件之报请复核程序。

2.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之复核程序。

二审全面审查原则

第二审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共同犯罪案件既要对已上诉的被告人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的被告人进行审查。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上诉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刑事部分与附带民事部分可以分别独立提出上诉,且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其效力并不影响刑事部分的效力。

死刑暂停执行

暂停执行的具体情形及处理结果

死刑案件中同案犯的执行

1.同案审理的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对未被判处死刑的同案被告人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应当在其判决、裁定生效后 10 日内交付执行。

2.但是,该同案被告人参与实施有关死刑之罪的,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讯问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后交付执行。

2008年

刑附民二审程序

1.全面审查原则

刑附民案件,只有附民当事人及其法代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2.审查时具体的处理规则。

附民的一审程序

1.对附民的审查及处理

不符合附带民事诉讼受理条件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2.附民的调解程序

①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②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附民的二审程序

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民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第一审附民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二审的判决与裁定

1.正确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主观题班次介绍

2023主观题无忧上岸班

主观题无忧上岸班包含无忧直播班上岸直播班

根据最新命题趋势,通过16场直播系统全面地讲授主观题重点、难点、热点和必考点;明晰写作思路,分析常见误区,解决疑难问题。

根据主观题考试特点及命题趋势,邀请业内一线名师授课,进行七天大班授课,讲授主观题考试必考点,内部押题,精准预测;明晰写作思路,分析常见误区。

传授答题模板、答题思路、答题技巧,考前发放一套全真模拟试卷,指明法考命题思路、命题重点,帮你先人一步了解真题试卷。

提供学习计划,帮你在考前迅速扫除盲区,迅速提高应试技巧,让你得心应手上战场,帮你一次性顺利通过主观题考试!

限时赠送:

1.主观题案例班课程;

2.主观题宝典(7小本,限量赠送,赠完为止),包邮(免运费)。

现在报名直减2000元

优惠价3960元

扫码支付备注:手机号码

2023主观题私塾班

主观题私塾班包括主观题案例班主观题论述班,还包括主观题批改班、主观题无忧直播班(考前16场直播晚课)、主观题上岸直播班(考前七天大课)、主观题终极押题班等所有主观题班次,另加1对1辅导,帮考生定制主观题备考方案。

教研老师帮助你1对1批改三套试卷,帮你指点迷津,附带诊断式批改建议,直播辅导;如有疑问,可1对1通过微信、电话辅导,让你得心应手上战场,帮你一次性顺利通过主观题考试!

考前特别增值辅导如下:

1.一对一电话沟通,制定详细个性化学习方案

2.三套模考试卷批改,配套直播辅导答疑,分析常见错误,指明正确答题方法。

3.如有学习方法疑问,可1对1通过微信交流

4.三次电话1对1辅导,解决个性化学习问题,考前电话辅导答疑。

5.QQ班级群教学服务,解决考前困惑。

优惠价9800元,

限时优惠1000元,仅需8800元

扫码支付备注:手机号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
大家都在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