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交通运输部发布新规,10月1日起实施!

原标题:交通运输部发布新规,10月1日起实施!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该标准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标准的出台旨在更好地指导和规范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预防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于普通货运企业来说,以下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故意夹带危险货物或违规运输禁运、限运物品,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的;

2、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

那么,对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哪些行为将被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呢?

1、运输过程中包装容器损坏、泄漏的;

2、常压液体罐车罐体运输介质超出适装介质范围,或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运危险货物的;

3、未按规定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的;

4、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在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前,到不具备危货车辆维修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的。

对于这些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企业和司机师傅们应该严格遵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预防。交通运输部的这一新标准也再次提醒我们,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任何忽视安全的行为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同时,这也要求我们的企业在日常运营中不仅要关注经济效益,更要注重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预防能力。

面对这些判定标准,企业首先应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应该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此外,对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而言,应特别注意加强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一方面,要加强对运输设备的维护和检测,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另一方面,要加强运输过程的监控和调度管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避免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等问题。

针对新标准中提到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企业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范:

故意夹带危险货物或违规运输禁运、限运物品的情况下,企业应加强货物审查和把关,完善收发货管理制度,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在违法装载方面,企业应严格执行车辆载重限制规定,合理配载货物,避免超载问题。

针对包装容器损坏、泄漏等安全隐患,企业应加强对运输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对于到不具备危货车辆维修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的问题,企业应加强对维修企业的筛选和监督,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要求。

总之,面对新标准带来的挑战和机遇,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同时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模式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应用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模式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应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标准的要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
大家都在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