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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多地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新规施行,事关车主出行

原标题:10月起,多地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新规施行,事关车主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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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们常用的交通工具,电动车在给百姓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在管理上需要进一步加强,所以几乎每隔一段时间,电动车都相继会出台一些新规,虽然各个地方有所区别,但总体是有雷同和借鉴之处。

今天小编列举2023年10月1日起,在一些地方即将实施的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新规,这些新规,不仅包括上牌、上路规定,也包括头盔和非标电动车管理,下面列举几个比较典型的地方电动车新规,车主请参考。

山东滨州:10月1日起没有资质的低速三轮、四轮车不得进入市场

当我看到这条消息时,由衷地感到高兴,因为以往很多地方都是查处没有资质的电动车不能上路,但对于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和商家并没有明确的管理处罚,这就导致上游得不到控制,下游也控制不住。

滨州市这次电动车新规,是做得挺好的,新规要求,从2323年10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本市生产和销售未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法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将由工信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这条规定,譬如一声惊雷,如果全国其他地方也是按这样的规定实施,那就很快从源头上杜绝违规三轮、四轮车走向市场,所以我认为这条新规是本次十月电动车新规中最具实际价值的,只有从源头上关紧了水龙头,才能从根本上控制非标电动车走向市场。

甘肃酒泉:10月1日起实施“严管十条”

酒泉市新颁布的《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将在10月1日起实施,这次条例管理比较严格,本称为“严管十条”,主要措施是电动车的车辆和登记管理,道路通行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条例对违规车主将实施处罚。比如对非法加装和改装的车辆,将处罚50-500元,毕竟改装车辆对交通安全存在隐患。

江苏淮安:10月1日起电动车充电电量按居民电价计费

电动车充电,一种是在固定的有充电设施的场所充,一种是乱拉电线充电,后者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有些用户感觉充电桩的费用高,采用自己的居民用电便宜。

在淮安市就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淮安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新的充电计费方式,在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与居民用电计费一样,按充电量计费的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两毛钱,按充电次数计费的服务费每次不超过一毛钱。

同时规定不许随意上楼充电或私拉电线充电,都统一在充电桩充电,而且从10月1日起,明确收费标准,这样就比较便民化,也让充电更安全。

小编进行计算,如果按淮安一度电0.53元左右的价格,一般新国标电动车一次充电只要0.6-0.8元钱左右,电动摩托车也只要1-1.5元钱就可以,这是很划算的。

河南镇平:10月1日起没有挂牌的电动车禁止上路

镇平县出台电动车新规,从10月1日起,对违规的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进行集中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的时间是7月26日至9月5日,在这段期间登记是免费的,从9月6日后登记不免费,如果在10月1日前,还没有登记上牌,会被查处限期上牌登记。

从2023年10月1日起,该县将禁止所有没有挂牌的两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和低速四轮车在县中心城区行驶,但没有规定在乡镇行驶进行处罚。毕竟违规车辆数量也不少。

总结

以上几个地方的新规,具有代表性,包括车辆和道路管理、充电费用管理和非标车上路管理,涉及两轮、三轮和四轮车,其实这些新规的目的都是为了规范管理,同时也是为了道路安全管理,在全国其他地方也都有类似的措施,不过我还是给淮安的充电费用落实给个赞,这个措施是个便民措施,希望在其他地方也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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