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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锡进:两名施虐儿童免于刑事处罚,我们社会要认!

山西大同大成双语学校校园欺凌事件迎来最新的进展,看完结果,着实让人徒增悲叹。

事件通报

任何一个知道整个事件相关细节的人,都不会觉得这个结果令人满意,反而觉得处罚“轻了”,涉事恶童手段之恶劣,即使事件放在一个成年人,也是相当的炸裂,令人心生胆寒。

9月26日,大同市经由三大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在调查后,针对此事做出了通报。

通报的结果我进行了总结,关键点如下:

  • 1.对涉事的赵某、晋某某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
  • 2.对赵某、晋某某的父母予以训诫、责任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 3.解除大城双语学校4人的职务:校长许某(解除职务)、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裴某某(辞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白某某(辞退)、涉事班主任辛某某(辞退)、生活老师侯某(辞退)。
  • 4.涉事恶童赵某和晋某某的父母,向被欺凌的孙某某和其父母道歉。

这样的处罚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处罚,已经非常严厉了,也是依法依规的处理,但是从人性的角度来说,这样的处罚太轻了。

受害者小孙遭受一年半的欺凌,身心已经受到巨大的伤害,已经有轻生的想法,整个人抑郁寡欢,这件事就伴随他的一生,始终是心里难以抹去的梦魇。

施害方如果仅仅就是个“训诫”,不痛不痒,比起小孙受到的欺凌,这无疑是对当事人小孙和其家人的二次伤害。

通报中提到:组织社会力量对学生及家长开展关护、安抚、心理疏导等工作。

希望能够抚平受害者小孙的心理创伤吧。观点

媒体观点

人民网点评此次事件,其指出两位欺凌者均为9岁,欺凌手段却如此的恶劣,因为是未成年人,故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一定要受到训诫,欺凌者的心理是病态的。

经过矫治后,涉事的两名欺凌者能否痛改前非,也是一个大大的问号,还需要观察,同时,欺凌者的家长除了道歉、赔偿以外,更需要反思教育方式,以及疏于教导的责任。

在此次事件中,学校失声,监管失灵,无疑是纵容,成为了帮凶。

此次事件也是给学校、社会一次警示教育。

胡锡进点评

资深媒体人对于此事也是非常的气愤,同时也进行了深思。

他表示道,此次事件不能够仅仅简单的归类于校园欺凌,对于受害的儿童来说,已经是很严重的侵犯,情节非常严重,已经是骇人听闻的程度。

同时,胡锡进认为,当前的处罚是符合现行法律的,欺凌方的两位小孩不需要受到刑事追责。但是,目前的角度来说,仅仅是对欺凌方训诫、行为矫治和对家长家庭教育指导,这些惩罚都是显得非常软指标,责任追究是不够的。

目前的处罚真的是太轻了,对于受害儿童的家长应当支持其进行高额索赔,涉事的家长对于其孩子的行为负有放纵的责任。

网友观点

网友对于此事的态度和胡锡进是相似的,都觉得处罚太轻了,欺凌方长大后危险性很高,此事一过,他们便隐入尘土,在你我之间埋下一个大雷,不知何时会暴雷。

同时,也有网友提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的是正常儿童权益不被损害,而不是为了给那些恶童提供庇护。

笔者观点

近些年,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此起彼伏,校园霸凌事件也是不断刷新人们的认知和底线,有14岁少年奸杀邻居女孩并抛尸的,有13岁学生杀害女老师的。

种种恶行之下,最后都是免于刑事责任,多是以“教化”的形式进行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本是保护弱势群体,然而有些未成年人何其嚣张,公然叫嚣:“我是未成年人,杀人不用负责,你能把我咋样”。此等恶童,是否受到的处罚轻了呢?

现在的法律是否能进行完善,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加以监禁,情节严重的同成年人一样,要负有刑事责任,且不可让《未成年人保护法》变成了一些严重犯罪的恶童“保护符”,应当让犯罪的未成年人知道犯罪是有成本的、要付出代价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该考虑改改了!

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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