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为何不判死刑?五年前大连小恶魔杀死十岁女孩,至今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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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网上讨论很大的一个新闻,就是河北邯郸的三个小恶魔,初中生,把自己的同学骗了出来,索要了他的钱财,而且残忍的把自己的同学杀死。杀完人之后,他们还进行了侮辱尸体和藏尸,然后就完全没事人一样,回到家里睡觉,第二天还正常上学。当然到目前为止,警方已经侦破了此案,把所有的犯罪凶手都捉拿归案了,案子很容易破。

但问题是我们很多人想问的是,这三个小恶魔,将迎来什么样的法律制裁?毕竟他们还未满14周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犯有滔天巨恶导致他人死亡的话,他们会承担刑事责任,说实话这已经比以往先进得多得多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给大家讲一桩陈年旧案,这件事发生在2019年,5年之前了,当时的法律没有修改,在辽宁省大连市的一个小区里,发生了一桩惨案。一个10岁的小女孩,刚刚上完美术课,由于家长比较忙,就让她自己从学校回到家。其实她的学校和她家离得非常近,走路也就三五分钟,10岁的大孩子了,上四年级了,家长也觉得不会有什么问题吧,结果家长千等万等,没等到自己的孩子,于是家长发了疯似的,在整个小区中寻找,在各种各样的群里面号召亲朋好友去寻找,他们的女儿哪里去了呢?

他们的女儿在回家的路途中,遭遇到了一个恶魔般的邻居,这个邻居大概13岁左右,未满14岁超过了12周岁,虽然年龄不大,但是这个小男孩已经发育得非常完整了,远远看去,实际上就跟一个成年男性没区别,甚至据小区内的女性居民说,她曾几次三番的被这个小男孩尾随跟踪过,幸亏那是一个成年人,有的时候狠狠瞪一眼,或者怒斥一句,这个小男孩就胆怯了,就退回去了,然而这个小男孩,可能遭遇到了各种各样不健康信息的侵扰,所以已经发育成熟的他,有了那股邪恶的念头,于是他把那个10岁的小朋友骗回了家,欲行不轨,最终自己的恶意败露,小女孩反复挣扎之下,他把小女孩残忍地杀害了,并扔到了小区内的荒草堆中。

当天晚间小女孩的尸体被发现,接下来警方迅速侦破此案,把这个小男孩抓了起来,但问题是第二天,警方就把这个小男孩放了,是的,您没听错。千辛万苦抓到杀人凶手之后,警方竟然把他放了,为什么?因为根据当时的法律,任何人在14周岁以下,是不负任何刑责的,所以哪怕你亲眼看到,他去性侵凌辱甚至杀死一个人,但是由于他未满14周岁,所以他不负任何刑责,当地派出所也没办法,人家说我们要依法办案,咱们的法律就是这么定的,我把他抓到了,可是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可以允许我把他留滞在派出所之内。即便我们眼睁睁的看着他杀了人,他都不负任何的刑责,你让警察能怎么办?

这桩案子最后是一个什么结局呢?刑事罪他不用负,民事的得负,所以呢这个小恶魔的父母把房子卖了,把钱赔给了那个女孩一家,可是人家要钱吗,人家要女儿啊,而这个小恶魔,在多方力量的推动之下,他被送到了工读学校,这多多少少算是对他的一种惩罚吧,可是很多人说,工读学校那不是监狱,待个三年他可能就出来了,然后他就可以继续的逍遥法外了,所以从那个时候开始,有很多人在呼吁,我们要调整我们的法律,不能让恶魔不受惩处。

可能在很多人的推动之下,咱们终于把相关法律修改了,所以我们才打上了这个补丁。

从现在开始,任何一个人年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但是如果你犯下滔天巨恶,你把人杀了的话,你也要追究刑责。换句话讲,如果大连这个杀人小恶魔的事情,是今天发生的,那么他就不会逍遥法外,他就可以被警方关起来,然后被法院审判了,只不过很可惜的是,法不能溯及过往,而另一方面,即便我们修改了这样的法律,我们从相关专家那也得到判断说,我们不能对未成年人施以死刑,所以这三个杀人小恶魔他们顶天了,判无期,连死缓都不会判。

而熟悉法律的朋友们知道,一个人如果被判无期之后,他是可以减刑的,先减成20年,如果表现得好的话,还能减成十几年。

换句话讲,这三个小恶魔,如果在监狱之中好好改造的话,不到30岁他们就能出来,但我实在想象不到,一个十几岁就会去勒索钱财杀死同学的人。他在大狱之中呆了十几年,他的人生观价值观会产生什么样的变化,他出来之后真的能重新做人吗?咱先甭说他会不会重操旧业,再度犯罪,就算他能重新做人,我们拿什么抚慰,那失去孩子的父母呢?

所以今天也有很多人在讨论,说我们的法律已经修改了,已经让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人,承担刑责了,那么下一步,我们还要不要继续修改呢?比如说如果一个人11岁了,不到12岁,他犯下这样的罪恶,是不是真的,他就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呢?包括一个人年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他不断的杀人,是不是最多就只有无期徒刑呢?为什么不能对他们判死刑呢?我们要保护的是未成年人,不是未成年罪犯,千百年来,中国老百姓其实是有个非常朴素的法制观念的。

汉高祖刘邦进入咸阳之时,跟咸阳百姓约法三章,其中有一条就是,杀人者死嘛,是的,谁杀人谁偿命,这是多么朴素的法制观念呀,为什么一个人杀了人,却要因为他是未成年人,得到保护呢?如果他得到保护了,那么请问被他杀死的那个未成年人,为什么得不到保护呢?法不是要保护受害者的吗?法怎么到这里变成了保护罪犯了呢?所以我觉得,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站出来讲话,应当推动相关法律的修改,千万不能再给这些杀人凶手机会了。

原作者:李承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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