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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猫”跳江轻生事件,法律能做些什么?| 新京报快评

▲“胖猫”跳江的大桥上,摆放着不少网友因自发祭奠点送的外卖。图/网络截图

近日,一名21岁湖南男孩“胖猫”在重庆跳江自杀的悲剧,引发网友关注。

据媒体报道,男孩因为游戏打得好,从事代练工作,“胖猫”是其游戏ID。本来大好的青春,何以走上不归路?“胖猫”姐姐查看弟弟的遗物后表示,弟弟之死与其女友有着密切的关系。

据“胖猫”姐姐公开的聊天记录信息,“胖猫”女友谭某27岁,是通过语音软件认识的,标准的网恋。谭某说不喜欢异地恋,“胖猫”就只身前往重庆。谭某却又说不想太快同居,需要两个月时间适应一下,“胖猫”就在重庆廉价出租屋内住了半年之久。

从公开的转账记录看,“胖猫”很舍得为谭某花钱,这些钱不仅是辛苦代练挣来的,而且还是“胖猫”一次次吃10元外卖省下来的。轻生前一天,“胖猫”还给谭某转账66666元,并备注了“自愿赠与”。“胖猫”姐姐称,与谭某在一起的两年里,“胖猫”总共为谭某花了51万元,而两人只见过两次面、看过一次电影。

“胖猫”姐姐的控诉引发了网友的同情,谭某的个人信息也在网络上被曝光并遭网暴。5月3日,有自称谭某的网友发长文回应,“胖猫”给自己转账只有35万元,而且最后一笔66666元的转账以及之前一笔开店的7万元也已经退还。其否认和“胖猫”在一起是为了钱。

“胖猫”轻生的悲剧,令人同情且惋惜,但事实真相到底如何,目前都只是单方说法,还无从判断。尽管如此,从目前的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看,如此频密大额转账,确实难免让人感觉异常,而“胖猫”也如此决绝地弃世而去。那么,法律有没有可能为此做些什么?

当前,“胖猫”的姐姐对谭某的指控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借谈恋爱之名索要钱财;二是,利用弟弟的感情PUA,实施精神虐待。而这两点,与此前也曾引发关注的两个案例十分类似。

一个是翟欣欣案。法院最终认定,翟欣欣与苏享茂相识至协议离婚仅110余天,其间收受苏享茂赠与的车辆、物品、钱款价值超过300万元,婚恋过程具有明显的经济特征。判决撤销赠与,退还苏享茂家属。

另一个是北大包丽案。包丽男友牟林翰对其实施精神虐待,致其不堪精神折磨最终自杀。法院认为,包丽与牟林翰婚前同居关系应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牟林翰符合虐待罪犯罪主体要件,最后牟林翰被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从当前信息看,谭某与“胖猫”之间的恋爱,也存在较为明显的经济特征,“胖猫”的转账目的是为了维系感情,希望与谭某共同生活。

此前的翟欣欣之所以被判退还赠与,主要原因在于法院认定存在胁迫情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胁迫、欺骗情形下,民事主体实施的民事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如果谭某存在利用自己在感情中的优势地位,以分手为借口胁迫“胖猫”作出非真实意思的赠与,“胖猫”家属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合同,要求谭某返还。

而根据今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如果“胖猫”赠与的财物被认定为彩礼性质,“胖猫”家属也可以此为由要求谭某返还。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一些特殊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为增进感情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而对于价值大小的判断,则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收入水平与社会消费水平。

当然,所有的法律责任承担的前提是存在相应的违法行为。在没有确凿证据支持、没有经过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谁也不能轻易地给一个人定罪。具体到“胖猫”之死,无疑尚需等待后续相关事项的依法推进与认定。

但须明白,不管是苏享茂、包丽,还是“胖猫”,都是在爱情当中失去自我之人,法律或许可以维护他们的权益,却救不回他们的爱情,更挽不回逝去的生命。爱人先爱己,如果能做到这一点,悲剧可能就不会重演吧。

撰稿 / 柯锦雄(律师)

编辑 / 何睿

校对 / 翟永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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