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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部门不能带头拒收现金 | 新京报社论

政务部门拒收现金的行为,不但违反法律法规,也背离了为民服务的角色定位。

▲尽管移动支付已经十分普遍,但也有不少人仍保留着使用现金的习惯。图/IC photo

新京报社论

市民陶先生希望用现金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却遭到了沈阳市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拒绝。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无法收取现金,可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缴费,如果不会,可以让子女代缴。陶先生多次投诉,最终沈河区税务局收取了现金。

然而,陶先生的经历,还并非个例。日前,据央广中国之声记者调查发现,全国多地政务服务中心都有明确拒收现金的现象,工作人员给出的解决方案,大多是找年轻人帮忙缴费。

人民币现金作为国家法定货币,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支付工具,本应畅通无阻。但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快速发展,现金支付反而成了“场景限定”,人为制造了新的数字鸿沟,将部分群体排除在外。

如今,政务服务部门也被爆出拒收现金,产生的不良示范效应更值得警惕——连政府部门都不收,又凭什么要求其他经营主体不得拒收现金?

拒收现金,看上去是小事,实则是违法行为。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法律掷地有声、不容挑战,无论有何理由都不能剥夺人们的现金使用权。

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在推广数字政务时,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等不会使用智能设备的人群,以及可能出现的如电力、网络故障等突发情况,满足公众现金支付需求。

而报道提及的多地政务服务中心,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作为公共服务部门,理应向民众提供无差别服务,却以“没有保险柜”没地方存钱为由,公然拒收办事民众现金。其行为不但违反法律法规,也背离了为民服务的角色定位。

人为制造的现金“支付壁垒”必须打破。2023年10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并表示将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公共服务、大中型商户进行重点关注,对不正当竞争、恶意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就在今年5月6日,人民银行还对多起拒收人民币现金典型案例进行了公示。值得注意的是,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主体,除了人们日常生活消费场景,也不乏大型央企和社会公用事业部门。

人民银行进行这样的专项整治和社会公示,明确“拒收现金违法”及其法律后果,既是必要的纠偏,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拒收现金违法的共识。

近年来,各地都在积极推广数字政务,让数据代替民众“跑腿”,确实大大提升了业务办理效率和民众的获得感。部分政务服务部门出现拒收现金的现象,这其中有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不强的问题,也有数字化转型中制度设计仍存在衔接不畅等原因。

与移动支付和刷卡支付的一键直达不同,相关负责人解释,为了能收现金,需要4名分工不同的工作人员,而且所有收到的现金都需要当天送往银行入库。无疑,正是这成倍增加的工作量,让部分政务中心更偏好非现金支付,而选择把麻烦甩给民众。

但政务部门承担公共服务职责,也要求其不能只追求效率,而忽略了温度。比如,报道中带着现金来交基本医疗保险的陶先生,经过多次投诉又跑到另一地才完成了缴费,这无疑与其数字化改革的便民初衷相悖。

以此而言,作为服务民众的窗口单位,政务服务中心不妨就先从接收现金开始,带头成为遵守法律的模范,也把以民为本的服务宗旨落到实处。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吴兴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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