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房某涉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邀请县田家炳民族初级中学、大麦山镇中学100余名师生旁听了该起案件庭审。
该案中,被告人房某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分三次向房乙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胆共3只,并在其家中容留房甲(未成年人)、房乙等4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共计13人次。公诉机关提请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房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真实地展现了法律的神圣与威严以及被告人对涉毒品犯罪后果的追悔。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庭审案例以案释法并向学生们派发禁毒宣传单,开展毒品预防教育,详细讲解含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的危害,提醒同学们遵守法律,提高警惕,自觉远离毒品。
法官提醒
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已被正式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进行管控,非法吸食、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均属于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毒品,加强自我保护,自觉做到拒毒、防毒。
来源:连南法院 甘丽丽
编辑:梁敏
责编:丘志高
编审:黄文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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