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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偷油获利800多万罚2000:这也算“违法成本十分沉重”?

文|梅堂

加油站作弊获利800多万,仅罚款2000元?

据大皖新闻报道,5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一批查处各地加油站利用加油机作弊“偷油”的案例,很多网友对“仅罚款2000”表示不解。

先来看这次公布的包头市某加油站作弊的案例——

经查明,当事人利用加装设备的作弊软件“偷油”,在2022年3月5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的销售金额为9677598.76元,操作“IC卡优惠等级定义”功能1221次。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燃油加油机4台、没收违法所得8638144.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显然是一起性质非常恶劣、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鬼秤”行为。涉事加油站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操纵作弊软件多达1221次“偷油”,卖油卖了900多万,仅违法所得就有800多万。数字背后是多少被蒙在鼓里,经济利益受损的消费者?

然而,除了没收作案工具和违法所得,监管部门对这个加油站仅开出了2000元的罚单——这甚至还是顶格处罚。违法成本如此之低,能有威慑力吗?其他加油站会怎么看——既然如此,“下次还敢”?

要知道,以前一些小饭店卖个拍黄瓜,在没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被举报了都能被罚5000块,曾有包子铺因为卖豆腐脑被罚1.5万。相比起来,这些加油站可是实打实地坑害了无数消费者的利益,二者的危害性谁更大,一目了然,为何如此轻纵?

从今年网红打假加油站“鬼秤”引发的舆情来看,相比其他小商贩缺斤少两现象,消费者对加油站“偷油”现象格外厌恶。这是因为加油站“偷油”具有隐蔽性,哪怕消费者心有怀疑,也很难证实,多数情况下只能吃哑巴亏。因此一旦有加油站被证实作弊,人们就很希望它们被重罚,以此重塑市场秩序。

当然也有人说,官方可不只罚了它们2000元,还没收了违法所得800多万,说起来涉事加油站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白忙活一场。在回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为何只罚2000元”这个问题时,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罚款和没收加在一起,“当事人违法成本可以说是十分沉重”。

而这恰是人们不明白的第二点,违法所得难道不应该退还给消费者?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在包头这个案例里,800多万的违法所得,是不是加油站通过作弊软件少加给消费者汽油所得的收入?如果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是不是应该先退还给消费者?

在这条新闻下面,有网友打了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这就好像一个小偷买了一堆开锁装备,偷了别人家几百万,最后没收了偷来的钱还有工具,罚款2000块就完事了?”

虽然相关工作人员说,市场监管局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已责令加油站按相关程序退赔消费者损失。但作弊加油站的具体信息并未公布,消费者也不掌握作弊记录,他们要怎么知道,自己是不是被偷了油,如果被偷油,加油站应该返还多少钱?

如果赔偿消费者损失只是一纸空文,人们心里自然很不得劲。这就好像,加油站多收了司机的钱,被发现之后又转交给监管部门,另加罚款2000元便顺利过关,到头来损失真金白银的只有一个个冤大头司机。

官方提到,这次行动从去年8月开始,查处了1249个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0亿。但针对缺斤少两的专项整治行动,几乎每隔一段时间都要来一次。整治过后加油站作弊事件仍然频发,是不是说明现有的处罚,根本不足以震慑它们?

人们期待的处理方式是,违法所得部分先退还给消费者,剩余部分上缴国库,另外对违规加油站进行巨额罚款,这样既能更好地帮消费者挽回损失,也能让作弊者肉疼。不然,没收的违法收入再多,民众也很难高兴得起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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