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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违规携带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最高罚款一千元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官网近日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显示,拟规定违反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的,对违法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对于高层建筑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有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违规充电等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

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自动消防控制功能的安全充电设施,建立联网火灾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系统。鼓励电梯加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高层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或为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及其电池进行充电。(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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