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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推进线上医保购药 网友担忧药品质量和药价等问题

【资料来源于国家医保局、央广网、北京日报等】

众所周知,以往大家想使用医保购买非处方药,一般是去定点医院或药店线下购买,如果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再送药上门,则需要自费。5月26日,“北京医保”官方公众号推送消息:北京市正在开展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线上购药测试工作。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正在组织京东和美团两家购药平台开展非处方药品线上支付系统测试,力争在7月1号接入200家以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后开始正式向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据悉,在北京推出这项服务之前,上海、浙江、辽宁、广东、四川等地也已通过不同形式推进线上医保购药政策的落实。

多地陆续推进线上医保购药 网友担忧涨价、药品质量问题等

据悉,北京市参保人员在两家网络购物平台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线上购药了。市医保局介绍,在京东和美团两家购药平台开展非处方药品线上支付系统测试。查询发现,高济百康大药房白家庄分店、百康药房芍药居药店、海王星辰药房双井店等部分线下医保定点药店,已经接入两家平台。市医保局表示,力争在7月1日接入200家以上医保定点药店。

目前,线上支付处于测试阶段,本市参保人员打开两家平台App,搜索“北京医保”,即可进入医保购药专区,设置收货地址后,可以看到并选择附近支持线上医保支付的药店;选择带有“医保支付”标签的药品,提交订单后,选择“北京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可跳转至支付宝页面进行医保电子凭证线上授权,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测试发现,从购药完成到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大约仅需要2分钟,过程比较流畅便捷。

北京医保开展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线上购药测试工作

另据央广网报道,在北京推出这项服务之前,上海、浙江、辽宁、广东、四川等地也已通过不同形式推进线上医保购药政策的落实。以上海来说,试点工作从2023年10月开始,截至目前,已有近千家药店实现线上购药直接医保结算,品类覆盖了大部分非处方药品。

各地推动这项便捷服务的过程中,也出现过一些担忧,比如,如何更好地保障医保资金被合理使用?26日,北京东城区的孙先生和自己的朋友做了这样一个购药测试:“我是在我家附近定位的药房,它可以显示有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信息。我还让我朋友试了一下,我朋友离我家比较远,用他的手机选择这两家药房,在买药的时候就没有可以用个人医保账户支付的信息。我觉得这个还挺好的,它通过定位的方式,防止随便刷医保账户的可能性。”

记者向平台方面核实,目前确实是通过系统定位技术来筛选是否支持医保支付,这样就避免了一些用户可能会使用自己的医保账户远程为他人购药的可能。平台方面表示,正严格按照北京市相关部门的要求,有序推进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线上购药测试工作。

在医改专家徐毓才看来,推动线上支付反而提高了智能监测资金合理使用的可能。“社会信息化发展到这个程度,比如说这个定位、你这个人、这个人的病、用药的频次、服用的剂量、周期,有没有什么异常情况,在技术方面都不存在问题。如果没有线上这一渠道,就线下在药店里面去买,仍然避免不了基金风险发生。没有大数据、没有比对,你就没有办法去更好地监管。现在只是需要在医保基金安全管理方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调研,制定一些实施细则和办法,是能够避免这个问题的,也能够确保基金安全的。”徐毓才表示。

徐毓才认为,目前,多地的工作主要还是围绕常见的非处方药展开,未来如果能进一步制定合理规范,在科学、安全用药的前提下,利用互联网医院等多种渠道,有效结合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及统筹基金支付,将“在家收药”逐渐覆盖至老百姓慢性病的常用药、处方药,将能更好地实现“便捷医疗”。

便民消息公布后在网上获得一致好评和支持,网友表示希望全国推广,同时也有网友表示几个担忧,一是线上药品价格会涨价吗?二是药品质量如何保证?三是医保能否直接异地线上购买使用?

网友的一些想法

便民政策引来不法分子 国家医保局曾发“回流药”重要提醒

4月26日,国家医保局公众号发表文章,给大家重要提醒。近年来,随着医保报销水平的不断提高、医保目录内药品范围的逐步扩展,特别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稳步推进,人民群众买药用药更加便捷,医院、药店、诊所,甚至线上都可购药并医保报销。然而,惠民政策在给全民带来实惠和便捷的同时,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心思,不少药贩子通过“高价回收”诱导参保人参与药品买卖。这种变相回收参保人享受医保报销后所购药品,改头换面再次销售的,就是医保“回流药”。

“回流药”,有什么危害?一是“假药”害人。有的药贩子把真药卖给零散用药的小诊所,再把真药盒里装上假药卖给药店,如此以假乱真,如患者不慎服用,不仅影响治疗效果,更有可能危及生命。二是“过期药”误人。因为药品的有效期并不直接印在药片上,很多药贩子把临期的或已过期的药品从原包装中拆出来,再装入新药盒。患者只能看到新药盒上的新日期,并不知道自己吃的是过期药,如此张冠李戴,轻则延误病情,重则误人性命。三是“错药”杀人。有的药贩子在拆解重组“回流药”过程中,剂量规格、药品种类往往产生混淆。小孩吃了成人药会有生命危险,需要促进血液循环的患者吃了凝血药能直接丧命,一些精神类麻醉镇痛类特殊药物,甚至被当成毒品转卖给年少追求新奇的孩子们……福建龙岩的黄某染上了毒瘾却没有收入,为了吸毒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她通过寄送、直接送货、在其租住处直接兜售等方式多次向在校生和社会青年贩卖盐酸曲马多、联邦止咳露和奥婷止咳水等药品牟取暴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四是“骗保”坑人。通过超量配药、重复配药等方式获取药品后再转卖给药贩子,这就是欺诈骗保行为。

2020年,浙江省金华市医保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血友病人胡某良医保数据异常,经深入调查,发现胡某良持多人医保码,在多家医院虚开血友病治疗药物百因止,后在全国血友病群发布卖药广告,将药物以1折至2折左右不等的价格出售牟利。胡某良最终被判处十年六个月;其妻明知其为犯罪,仍协助其开药、寄药,也难逃法律制裁。“回流药”的存在,让全社会都要付出代价。医生不敢开大量的药,药品的包装量越来越小,正常购销的市场秩序被严重扰乱,本该救命用的医保基金被少数不法分子不断“啃食”,最为可恶的是,经过药贩子的“黑手”,“良药”可能变成“毒药”,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将难以得到保障。

参与“回流药”,有什么后果?直接销售、间接辅助销售“回流药”均属于欺诈骗保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

针对“药贩子”,国家部委也重拳出击。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两高一部”近期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曝光了一起全链条打击“回流药”骗保犯罪的典型案例。在该案中,药贩子马某雨多次使用赵某某等11人的医保凭证,在北京多家医院虚假就医、购买药品,并将部分药品出售获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

2024年4月,国家医保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部署了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超量开药、超范围用药、倒卖医保药品等行为已被列为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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