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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微博吐槽餐厅被索赔9万元,法院:评价并未捏造虚构事实

网友根据大众点评评论区图片,在微博发布文章“吐槽”某餐厅“辣眼睛”“不配”,后被餐厅以“损害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9万余元。

6月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普陀法院”)获悉,此前,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被告评价是基于真实照片的基础上,并未捏造虚构事实,不存侮辱、诽谤的行为;第二,被告虽自营日料店,但其人均消费显著低于原告的人均消费标准,不具有因竞争关系而发布相关言论的主观动机;第三,原告提供的证据难以证明被告行为与原告经营收入减少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朱某未侵害某公司的名誉权,故对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通讯员 吴文俊 陈诗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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