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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合作社非法集资被查,民警调查时被斥“不要阻碍我们发财”

近日,四川省三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80万元的非法集资案件。

一家农业旅游合作社以高额利息为幼儿园吸引当地居民投资,不少老人经不住高利息诱惑,不惜拿出养老金参与投资。不过,公安部门介入调查期间,甚至有被迷惑的受害人斥责办案民警影响他们发财。

民警走访调查现场三台公安微信公众号 图

据三台县公安局通报:2023年4月,王某某在经营某农业旅游合作社期间,为扩大经营筹措资金,遂在三台县某居民楼内租赁房屋,设立集资场所,雇佣工人宣传等形式,许以每月2%-2.5%的利息向龚某某、安某某、陈某某、冯某某等100余名群众集资约380万元。

据王某某交代,他成立合作社后一直在种瓜蒌,同时也涉足了中药材行业,因好大喜功,盲目扩大经营,导致资金链非常紧张。王某某焦头烂额之时,一位朋友向他建议:利用种瓜蒌的土地搞农家乐、周边游,并以这些项目为依托进行短期集资。不仅解决了资金问题,还能赚钱。

王某某被该朋友所构建的“宏伟蓝图”所打动,于是在三台选址进行集资宣传。前期,王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给现金的方式,陆续向投资人支付每月2%-2.5%的利息。

通报称,这些投资人多以老年人为主,他们被高额利息所诱惑,不惜将自己的养老金及辛辛苦苦攒下来的血汗钱投入王某某的合作社。

据三台县公安局介绍,办案民警在走访调查过程中,不少受害人仍对这位“大气”的老板深信不疑,甚至斥责民警:“不要阻碍我们发财!”王某某交代,他每个月会请一些“大客户”吃饭,除了跟他们培养感情、增进信任外,就是希望他们为自己介绍客户,让更多的人尝到“甜头”。

在案件侦办前期,王某某甚至质问民警:“我这是在带领大家共同致富,共同发财,我有什么罪?” 随着案件的深入,2024年5月28日,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王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承诺积极退赔投资人资金损失。

目前,王某某已被三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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