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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救人迟到儿科医师已停诊,校方正了解核实情况,“肯定会作出解释”

本文综合界面新闻、半岛网、上游新闻、湖南日报、工人日报等媒体

6月16日,“南方医科大学教师因救死扶伤受处分”一事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表示教师迟到原因是治病救人,校方不应进行处分。多位劳动法专家、律师表示,校方涉嫌滥用处罚权且有违公序良俗,应当取消对教师相应的处罚。

根据截图内容,今年5月10日上午,2019临床医学(英语授课)班级《Pediatrics》课程上课前,授课的俞莉老师发现其科室的患儿病情危重,疑似脑出血,死亡风险高,遂留下来紧急处理,导致未能及时赶到教室,上课迟到29分钟。最终被校方认定为教学差错,予以扣除当月奖金2000元、全校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年度考评评优评先资格。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宣传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俞莉老师事情的处理权限在医院,目前处理结果被认定为教学差错,属于最轻的一档。

当记者询问该工作人员,俞莉对此处理结果是什么态度?对方表示,俞莉老师应该是比较认可的。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这名患者本身就住在医院,俞莉老师在不在,患者的救治都是能够得到保障的。即便有突发情况,可以打电话报备下。

一位南方医科大学学生告诉记者,自己并非这位老师所在学院的学生,14日学校通过OA系统发布通报后,在学生中引发巨大反响。一些学生都转发相关内容表达不解,不过第二天就找不到相关通报了。

学校正在向相关单位了解核实情况,“肯定会作出解释”

16日12时29分,南方医科大学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说明》称,学校已关注到有关我校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师被通报的网络信息。作为医科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生命至上、救死扶伤优先是我们始终坚持的价值理念。学校正在向相关单位了解核实情况,后续将跟进处理。

6月17日,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也作出回应,目前各级领导们还在开会商讨,最终南方医科大学应该会有个定论,但肯定会(对事件作出)解释

救人迟到儿科医师已停诊

同日,有媒体查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官方预约挂号平台发现,救人迟到儿科医师已停诊。

视频截图 来源:半岛网

预约页面显示,本周四6月20号,俞莉医师总号30,余号仅剩1个名额。点击预约按钮显示“已停诊,不能预约挂号”。

对此,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儿科门诊工作人员回应称,“是有事情停诊了,停诊的话是门诊那边安排的,具体原因我们也不清楚。”至于什么时候恢复接诊,工作人员则回复称“目前没有接到通知。”

网友热议:教师救人上课迟到该不该受处分?

通报文件引起网友热议:“人命重要还是上课重要? 南方医科大学:上课最重要。”“教条主义,在尊重生命护佑生命面前,显得可笑可恶可憎。”

也有网友表示,学校的处理是“一码归一码”,救人要表扬,迟到按规定要处理。但这显然错误理解了“一码归一码”。当事教师抢救病人和迟到是有因果关系的,如果不抢救病人,就不会迟到,二者不可得兼;而且虽然抢救病人导致迟到,但还是完成了授课任务。学校再对当事教师作出处理,显然不合理,也违背了学校的基本价值理念。

道理很简单,上课很重要,但救人更重要,因救人而迟到,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还应该鼓励、支持。另外,对教师作出处理,还应该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教师的申辩。那么,学校在对当事教师作出处理时,听取过当事教师的申辩吗?

另据@大河报 消息,6月16日,南方医科大学教师因救死扶伤受处分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表示教师迟到原因是治病救人,校方不应进行处分。

多位法学专家、律师称南医大或涉滥用处罚权

对此,多位劳动法专家、律师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媒体报道的相关信息为真,校方涉嫌滥用处罚权且有违公序良俗,应当取消对教师相应的处罚。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法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洪桂彬律师告诉记者,无正当理由迟到属于违纪行为,所在单位可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但不区分迟到原因进行一刀切的机械处理缺乏公平原则。

“学校的做法不仅涉嫌滥用处罚权而且有违最基本的公序良俗。患儿的生命权大于学校秩序这是基本的常识常理,如此处分不仅损害了当事教师的合法权益,也传递出极其错误的价值观。”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表示,本案尽管涉及人事关系中的管理问题,但它透出实践中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欠缺合理性,不够人性化的特点。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炜衡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姚均昌律师表示,虽然校方的考勤制度有明确的规定,但老师的迟到行为事出有因,迟到与救人相比,不能机械地运用制度进行处罚而不考虑具体情况,而且这位老师在抢救完毕后及时到达教室,顺利完成了授课任务,未造成不良影响,也未影响正常的教学任务。

校方的做法不利于社会和谐,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正能量,更不符合医学院生命至上、救死扶伤优先的理念,应当取消相应的处罚。此外,校方还应针对这位老师治病救人的敬业、友善行为,给予褒奖。”

媒体快评:校方需给出合理解释

《澎湃新闻》发文评论指出,或许在校方看来,已经把对教师责任的认定从“严重教学事故”降低为“教学差错”,对当事教师进行处理,体现了相对宽容的原则。然而,扣发奖金之外,还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无疑意味着学校否定了当事教师在面对“救人还是上课”时的抉择。

对教师的奖惩,体现了学校鼓励什么、反对什么。学校抓教学秩序、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出现教学差错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这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对救死扶伤的教师也作出机械化的处理,恐怕并不是对教师负责、对教学负责。毕竟,这样发生在身边的现实案例,也是培养学生价值观和人生观的生动教材。

校方通报属于“过罚不当”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发文评论,从“未造成不良影响”这一结果来论,学校扣发俞莉老师5月奖金2000元,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俞莉老师本年度考评评优评先资格,明显偏重了,属于“过罚不当”。从某种程度来说,这一处理结果等于是逼着像俞莉这样的老师兼医生,在教学与救人之间选择前者,那么对患者而言意味着生命危险。

学校应该对这种特殊情况,既要有特殊规定,也要以宽容、柔性的态度来对待。当学校调查确认俞莉因救人上课迟到,就不宜再生硬地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多项处分决定了,而是应该因时因事灵活处理,能对其他老师和学生有个交代即可,没必要打出严肃处理的“组合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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