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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住院时间不能超过20天?患者被迫来回转院不能无解

文丨宗和

单次住院天数限制的“潜规则”,再次引发舆论关注。

据央广网报道,来自山东济南的贾女士,自今年3月下旬因脑溢血住院以来,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和济南某综合性三甲医院之间,来回转院,每家医院每次住院时间都在20天左右。

贾女士已经76岁高龄了,家人都不忍心她这样折腾,但她女儿从医生处得知,医保政策有规定,像她母亲这样的患者,原则上单次住院时间不能超过20天。然而当她咨询医保部门,对方又说没有相关规定,搞得他们也不知道怎么办,只能来回转院。

央广网记者走访了济南多家三甲医院发现,医院康复科患者普遍面临住院天数的限制,单次住院时间在15-20天。检索下公开报道就能发现,类似的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患者和家属为此疲于转院,来回折腾,身心俱疲。

所以,问题出在哪?单次住院时间的限制,到底存不存在?

白纸黑字的文件法规,或者说医保部门的政策里,的确从未有限制过住院天数。这一点,每次相关议题引发舆论关注后,医保部门的回复都是一致的。

比如今年4月,在国家医保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再次强调,“国家医保部门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黄心宇还表示,若遇到医院强行要求患者转院的情况,可以向医保部门反映。

但很少有患者家属会去举报医院和医生。一是病患还在接受医生的治疗,他们不想得罪人。二是患者家属认为,这并不是医生或医院的错。这样一来,他们就不得不接受来回转院的现实。

确实,医生也是有苦难言。医保政策没有限制住院天数,但医保报销有限额。如果患者住院时间太长,就会超过医保报销限额,超出部分需要由医生支付。有医生甚至因此被扣掉整月奖金,而奖金占到他们月收入的一半。

根源源自国家医保局正在全国推行的“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简单来说,就是将相关疾病划分为一个组,进行打包付费,每种病组的花费是有限制的,超出部分医保局很可能不给报销,医生不得不在快到限额时,要求患者出院。

“这就像别人给你100元上饭店吃饭,说你可以随便吃,怎么可能?”在央广网的报道中,有医院医保办的工作人员如此形容医保报销限额政策。

所以说到底,如果医保报销没有限额,就不会有这种患者和医生两难的局面了。而医保之所以要设置限额,也是为了节省医保资金。过去很多医院会过度医疗,蚕食医保基金。“DRG付费”模式,可以有效防止医院打歪主意,提高医保资金的利用率。

尤其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在医保资金总池子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如果没办法“开源”,就只能想办法“节流”了。设置报销限额,无疑是“节流”的一种重要手段。

不过,设置报销限额,让患者单次住院不超过20天的限制,能节省多少医保资金,实际上并不好说。患者来回转院,单次住院花费的确少了,但其所花费的医保资金总额,其实并不比在同一家医院一直住着少多少。

而且,“一刀切”的住院天数限制,会伤害到那些真正需要长期住院的患者。来回转院治疗,不同医院可能在同一项目上反复检查,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

有业内人士指出,要避免病患来回转院,需要对医保支付手段进行进一步的改革。“DRG付费模式”有利于医保控费,但一刀切地执行不符合医疗规律,对于那些出于病情真实需要、治疗方案超出报销额度的患者,医保部门应该为其准备专门的应对方案,或者执行时更柔性、更灵活一些。

目前来看,“患者单次住院不超过20天”的潜规则,医保局是受益的一方,可以降低医保控费的管理成本;医院设限虽然免不了招患者埋怨,只要执行到位,院方和医生的利益不会有实质性的影响。真正受苦的是少部分患者。这就不难理解患者被两头踢皮球、这条潜规则为何至今改不了。如果需要作出改变的一方迟迟不愿意动,这种局面就无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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