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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城集团创办人周焯华终审获刑18年,逾248亿港元不法利益全归澳门特区政府

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网站,7月3日,澳门终审法院对涉太阳城集团刑事犯罪的上诉案件作出裁决,裁定上诉败诉,维持各被告的刑期不变:周焯华刑期维持18年有期徒刑,其他8名被告的刑期维持9年至12年6个月不等,逾248亿港元不法利益全归澳门特区政府。

法院裁定,上诉人周焯华、司徒志豪、张一平、马天伦、张志坚、周振熙、卢石峰、王柏龄及梁树荣就中级法院裁判的刑事部分提起的上诉败诉,维持被上诉裁判的判罚,即对各上诉人分别判处18年徒刑、10年徒刑、10年徒刑、12年6个月徒刑、12年6个月徒刑、12年6个月徒刑、12年3个月徒刑、12年6个月徒刑及9年徒刑的单一刑罚。此外,终审法院改判罚款方式,撤销被上诉裁判中有关判处被告周焯华等9人以连带方式,向澳门特区(至少)支付经营不法赌博活动而获取的不法收益,改判9名被告以连带方式向澳门特区支付248.65亿港元。

此前,港媒报道称,周焯华被控涉嫌创立及指挥犯罪集团、清洗黑钱等共计289项罪名。澳门初级法院2023年1月18日裁定周焯华创立及领导犯罪集团、不法经营赌博等合计162项罪名成立,判监18年,并因诈骗罪成立须向澳门特区政府及6家博彩企业支付赔偿金共约86亿港元。周焯华等人2月提出上诉,检察院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澳门中级法院2023年10月19日作出裁决,裁定周焯华等人诈骗罪不成立,无须支付巨额赔偿金;但改判加重清洗黑钱罪成立,周焯华仍然维持18年刑期处罚。法院以集团在经营“赌底面”、“电投、网投”等博彩活动,以及在洗黑钱上获得的不正当利益,判处周焯华等人以连带方式向澳门特区政府支付相关非法收益的总和,金额约255亿港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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