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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德宏:支持国企收购已建成未售商品住房,打通东北等地重点城市和缅甸外销市场

据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政府网站7月9日消息,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德宏州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强化金融支持政策落地。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实现房贷利率市场化。下调各期限品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持续推进融资协调机制落实见效,切实做到合规项目及时纳入“白名单”,支持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依法合规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和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优化首套住房认定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符合购房人名下成套住房信息查询结果,若购房人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无成套住房,可按首套住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若购房人在购房所在地城区范围内有两套或两套以下成套住房,能提供两套不动产信息编码及全部在“德房通”挂牌出售证明的,新购住房申请住房贷款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首套住房的标准认定;或仅提供一套不动产信息编码及在“德房通”挂牌出售证明的,按核减后名下住房套数认定。

支持团购商品住房。各县市人民政府联动推出相关优惠措施,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国企、金融机构、产业园区、大型民营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境外个人和境外机构等开展团购。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提供团购专属房源和专属优惠,对满足一次性团购3套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价格下浮不低于备案价格85%。

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围绕“一个来了就不想走的地方”目标定位,全力打造“旅居康养城市”名片,打通东北三省、西部、西北部等重点城市和缅甸外销市场,2024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州外团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均在80平方米以下,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及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人,可享受已缴纳契税额8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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