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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份试点“疾控监督员制度” 为何监督、如何监督

[ 国家疾控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在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9个省份先行开展试点工作。 ]

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已近一年,是今年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之一,并计划从上海、广东等9个试点省份扩大至全国。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官宣启动试点。

比如,据江苏省卫健委官网10日消息,全省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会已在近日召开,试点工作为期1年,每个设区市至少覆盖2个县(市、区)。试点工作遵守《江苏省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之外,近半个多月以来,陕西、新疆、河南、甘肃、湖北等省份也相继启动全省试点工作,或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

试点地区疾控监督员工作推进效果如何?该制度如何嵌入医疗机构“医防融合”的整体网络?专职疾控监督员在医疗机构派驻时是否存在“水土不服”?第一财经记者近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了解和采访。

将疾控监督工作关口前移

“这是一项新的制度设计,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国家疾控局副局长沈洪兵在6月中旬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

“疾控监督员”是指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内,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的本质是将疾控监督工作关口前移。长期以来,我国医疗体系存在“重医轻防”现象,新冠疫情暴露出部分医院传染病防控意识薄弱、医院感染工作松懈,公共卫生人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加大推进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在传染病监测和防控等方面的协同,有利于提升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发现能力。

2023年8月28日,国家疾控局召开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会。国家疾控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在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9个省份先行开展试点工作。

当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突出了“大疾控”理念,强调压实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责任。其中,“疾控监督员”成为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的重要抓手。

但不同地区疾控资源存在较大差异,医疗联合体建设步伐也不尽相同。关于如何选派疾控监督员,沈洪兵在前述会议中回应称,要“因地制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丰富人员遴选渠道,探索优化人员配置数量和组合形式。

比如,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卢洪洲对第一财经记者介绍说:“就目前深圳来看,首先,疾控部门在公卫工作方面有一套比较完善的监督和考核体系,因此对于医疗机构而言,以外部监督推动内部自我监督,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疾控监督员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卢洪洲前述提及的“外部监督”更多指“专职监督员”。

从上海、安徽、广东等多地试点来看,专职疾控监督员多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行政部门从本部门、疾控机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等单位工作人员中遴选产生,并外派到医疗机构,工作涵盖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两大条线专业内容,为试点工作的核心力量。

兼职监督员则由医疗机构内部推荐产生。有地方疾控中心近期公开发表的调研显示,绝大部分医疗机构的兼职疾控监督员专业为公共卫生。

卢洪洲说,疾控监督员的工作需要融入医疗机构“医防融合”的整体建设中,兼职疾控监督员的“自查”工作需要公共卫生科、感染科等部门的配合。

所以,卢洪洲提到,在推行该制度之初,其所主管的医疗机构就考虑到了院内协同性的问题。“推动业务协同的最直接方式就是人员协同,因此在选拔兼职监督员时,我们重点从医院感染管理、预防保健科室选拔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也有减少部门协同阻力的考量。”

在上海,根据去年11月发表在《中国卫生资源》上,题为“上海市试点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创新探索与实践”的研究文章,疾控监督员的工作将以问题为导向,引领医疗机构提升医防融合的精准度。

在疾病预防方面,充分发挥疾控专员发现问题的“前哨”作用,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最后一米”。比如,在传染病报告管理中,疾控专员参与传染病的临床诊断与报告流程,直插一线提出优化流程建议;在监督执法案件整改过程中,疾控专员及时跟踪指导反馈进度,发挥督促作用;在疫情处置过程中,第一时间针对传染病病例处置、报告等流程进行指导与督导,实施医疗机构法定报告流程和疾控专员报告双报告制度,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快速开展疫情处置。

堵点何在

“这个政策的初衷是推进医疗机构的‘医防融合’工作。但派驻到医疗机构的专职疾控监督员,是否会增加编制负担和政府开支?他们没有监督执法权,却有‘监督’之名,医疗机构是会配合还是排斥?对于原本就人手不足的医院感染科、公卫科,以及基层医疗机构,这一制度意味着增负还是减负?”一名传染病医学领域临床专家对第一财经提出上述三个困惑。

去年下半年,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提出了33项具体任务,为疾控监督员如何履职提供了政策依据。

但前述专家认为,目前,疾控监督员的主要专业为公共卫生,但其工作清单又不包含慢病管理等。“如果不是处于传染病高发期或者未遇到新发传染病,他们的日常工作可能会边缘化。此外,医疗机构还承担传染病相关临床工作,如果疾控监督员不具备相关知识储备,监管也可能流于形式。”

上述“上海市试点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创新探索与实践”的研究文章也提到,由于疾控专员队伍成立时间较短,该队伍成员的专业化素质和能力还有待全面提高。

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员来源多样,工作思维还局限于原岗位;二是检查指导全面性不够,发现问题专业性不足,现场检查手段不丰富,提出解决方案能力不强;三是普遍缺乏综合管理经验,在协调医疗机构业务科室、院领导和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疾控机构、行政部门等方面经验不足。

对此,卢洪洲提出,从制度上,需要把疾控监督员的工作和医疗机构日常工作进行融合。比如,鼓励监督员参与医疗机构日常工作,在职能科室内部进行短期业务轮转,同时根据医疗机构近期工作重点适当调整督导重点,从基层发现问题,同时发挥疾控平台优势,积极寻求专业的解决方案等。

但卢洪洲认为,无论是基层医疗机构还是社会办医院,在推广疾控监督员制度之初,必然会经历如资源不足、专业人才短缺、公卫工作管理机制不健全、激励机制缺乏等问题。但换个角度来看,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这些机构更需要疾控监督员来进行指导。

卢洪洲说,在数据分析方面,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各有先天的优势,疾控机构怎样从医疗机构相对个体、微观的数据中抽丝剥茧、主动监测、前瞻预判,医疗机构怎样以更为宏观的视角主动预警、做好医疗机构的应急准备,是对双方的挑战。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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