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律师解读“重庆的哥摸女乘客胸部抵车费”:未遇反抗不等于未侵权

7月13日凌晨,重庆一出租车司机裴某搭载两名年轻女乘客,期间触摸两人胸部并拍摄视频炫耀未收费。

监控画面显示时间为7月13日凌晨4点20分左右,上方显示“重庆汇众出租汽车”。车内后座有两名年轻女乘客,在下车时两名女乘客和司机招手,司机转过身用手抚摸其中一位女乘客的胸部,之后又把手伸向另一名同行女子,随后又把手伸向第一位女子。

视频中,两位被摸女士全程没有表现出反抗,双方并未发生冲突,司机停手后,后座两位女子并未表现出怒意。与此同时,司机还“炫耀”,称“晚上拉两个女生,没有收(她们)车费,我直接摸她们胸,我和她们说摸一下胸就不收车费了。”

视频在网络传播后引发关注。15日,出租车公司表示涉事司机已停职,车辆停运,警方介入调查。

16日,警方通报称裴某因触摸乘客并上传视频造成恶劣影响,目前裴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网友质疑:女子未反抗,司机为何被拘?拘留裴某的理由是什么呢?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以上疑惑做出法律解答。

焦点一、出租车司机触摸女乘客行为是否违法:非反抗≠未侵权

付建律师认为根据视频显示的过程,司机确实存在摸两名女乘客胸部的行为,猥亵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其中也包括非强制性的但明显违背对方意愿的身体接触。在此案例中,即使视频中的女士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反抗,并不意味着司机的行为就没有侵犯她们的意志。

在法律上,性自主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需要受害者的即时反抗。因此,即使受害者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反抗或拒绝,司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合理的身体接触范围,且未经受害者同意,那么这一行为仍然构成了对受害者性自主权和个人尊严的侵犯,是法律所禁止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猥亵他人的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警方有权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等处罚。

付建补充,若视频中两女子事先有承诺,或并未违反其意愿,则该司机不具有违法性。

焦点二、司机被拘留或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付建律师认为警方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拘留的理由应当是该司机在网络上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公序良俗,毁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付建表示,发布的视频是否涉嫌违反公序良俗、破坏社会风气,并进而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取决于视频内容本身是否违法或违规,以及发布者的主观意图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该司机“炫耀”称“晚上拉两个女生,没有收(她们)车费,我直接摸她们胸,我和她们说摸一下胸就不收车费了。”该言论和上传视频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尽管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但在网络上应当发布符合当下社会价值观的信息,发布违反公序良俗,侵害他人利益等不良信息造成一定影响的,涉嫌扰乱社会秩序,若发布本身就是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视频,一经发布就构成侵权。

潇湘晨报记者黄康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