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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院依法指定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对索某等12人被控犯寻衅滋事罪案进行审判

7月22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天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索某等十二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为确保司法公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指定管辖决定书,依法指定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此前,有网友爆料,5月11日,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重审案件。该案辩护律师反映,他们在休庭后路过审判席时发现,此案原二审法官、海西州中院刑庭庭长和天峻县人民法院院长涉嫌在微信群内实时“遥控”指挥庭审。5月13日,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索某等十二人涉嫌寻衅滋事案相关网络舆情”的情况通报称,经核查,辩护人在法庭休庭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擅自进入审判区使用手机拍摄合议庭成员电脑屏幕登录的个人微信界面,不听法院工作人员制止,并推倒法院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本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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