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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父亲病故摆两桌酒席被罚5000元,浙江乐清民政局:已退还给本人

极目新闻消息,近日,据温州当地媒体报道,浙江温州乐清市翁垟街道一女子陈女士因父亲病故,摆酒席两桌被罚5000元,其父亲骨灰还被扣押3小时。乐清市民政局回应媒体称,5000元不是罚款,是丧事简办的保证金,不属于政策,属于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一部分。

2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翁垟街道和下辖村村干部处了解到,当地的丧事保证金1万元是交给街道的公共服务办,村里并不经手这笔款项。如丧事办完无违规行为,保证金会退还给死者家属。目前,陈女士的被扣款项已返还给她本人。

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孙冬华律师表示,丧事简办的倡导,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果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则只能是倡导,而不能创设保证金等处罚行为,否则也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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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5000元保证金已退还给本人

据温州电视台此前报道称,翁垟街道居民陈女士父亲于7月12日下午3点多被送往殡仪馆。原定7月14日早晨6点半去殡仪馆领骨灰,但村干部却通知陈女士,骨灰需要被扣押3小时,9点半以后才能领取。据陈女士表示,当她自己去领取押金时,被告知罚款五千。

翁垟街道下辖村的村干部康明(化名)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陈女士所说的押金是指当地有人去世后,家属要先向街道相关部门缴纳1万元的丧事简办保证金,如能做到在72小时内出殡、摆酒不超过5桌等规定,这1万元最后还会退还给家属,否则就要进行扣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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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当地街道办和殡仪馆回应称“遗体送往殡仪馆后不能摆席,如果未送殡仪馆,可以摆不超过五桌宴席。对于此项规定,无法律依据,上级部门规定”。乐清市民政局回应媒体时还称,5000元不是罚款,是丧事简办的保证金,不属于政策,属于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一部分。

康明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村目前没有出现过被扣款的情况,陈女士遇到的事发生在翁垟街道沙川村。

极目新闻记者致电翁垟街道沙川村,工作人员表示,丧事保证金1万元是交给街道的公共服务办,村里并不经手这笔款项。村里的村规民约中有丧事简办的倡议,但没有强制罚款的要求。据她了解,陈女士此前被罚的5000元保证金已退还给本人。

7月24日,翁垟街道公共服务办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确认,陈女士此前被扣的5000元保证金已经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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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村里创设保证金等措施属违法行为

乐清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朱女士此前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陈女士被扣款的原因是将父亲遗体运到殡仪馆后,又在家里请了两桌酒席。而在当地丧事简办的规定中,遗体运往殡仪馆后就不能再在家中摆酒。关于此事的具体细节,朱女士表示向民政部门咨询后给记者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未再收到对方回应。

据乐清市人民政府信息显示,2017年乐清向千年陋习宣战。2019年8月,在全国殡葬法规政策和信息化建设培训班上,乐清市民政局就丧葬礼俗整治工作作典型发言。此前当地曾有“浙江攀比看温州,温州浪费看乐清”的说法。

乐清市民政局回应媒体所称5000元保证金是村规民约,这一说法是否合法?对此,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孙冬华律师表示,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可以享有一定的群众自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行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任何主体不能自设罚款等处罚措施。对于保证金,需要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情况下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实施一定行为所缴纳的钱款,如果实施不当则予以扣除。这就需要具有法律的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否则也不应当收取。

对于丧事简办的倡导,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果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的规定,则只能是倡导,而不能创设罚款等处罚行为或缴纳保证金等措施,否则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原标题:女子因父亲病故摆两桌酒席被罚5000元,官方最新回应

编辑:牟慧兰责编:周尚斗 审核:冯飞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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