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浙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严格执行高温天气作业规定,气温最高达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

浙江目前的高温天气已持续多日。据省气象台发布,至8月3日16时32分,当天有44个市县区突破40℃,其中十地突破42℃,杭州(41.9℃)、桐庐(42.4℃)、义乌(42.8℃)、永康(42.3℃)、缙云(41.7℃)打破当地历史最高纪录。据中央气象台预测,5日白天浙江中西部等地局地最高气温达40℃以上,6日杭州最高气温达43℃。随着副热带高压西伸加强,浙北地区可能还会出现10天或以上的高温天气。

上述《通知》要求企业做好生产组织管理,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在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最大程度减少建筑工人、搬运工人、环卫工人等重体力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