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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739万!贵州大学原党委副书记任钢建被判10年3个月

8月5日,贵州省黔西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大学原党委副书记任钢建受贿一案,对任钢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对任钢建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 图据法院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任钢建利用担任贵阳市金筑大学党委书记,贵州大学党委副书记,贵州大学花溪校园扩建工程指挥部指挥长、项目推进办公室主任,贵州大学正厅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工程承揽、设备采购、项目款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2003年至2021年,任钢建直接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9万余元。

法院认为,任钢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任钢建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缴受贿犯罪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在法庭作出判决后,任钢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23年6月12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贵州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正厅级)任钢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11月29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再发通报,贵州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正厅级)任钢建被开除党籍。通报称,经查,任钢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中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取酬,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单位报销,违规收受礼品;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任钢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任钢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杨珒 责编 官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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