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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法院审理一起涉恶放贷案:20人被诉,检方指控诈骗额上亿元

以“高利贷”“套路贷”攫取巨额非法利益,诈骗金额超1.4亿元,其中既遂5千余万元……这是检察机关对长沙一起涉恶放贷案的指控。

8月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主犯刘立强等3名被告人受审。这起被控涉恶的案件,另有17名被告人已于2023年11月在长沙县法院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9年至2019年,以刘立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增借贷金额、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并借助诉讼、仲裁等手段实施诈骗。

此案20名被告人还被分别指控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罪名。有多名被告人辩称无罪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2名被告人的4份口供,被检察机关认定无法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而依法排除。

旁听此案审理的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8月5日控辩双方围绕审计报告、图片鉴定等新证据展开了激烈辩论,法庭将择期宣判。

8月5日,此案在长沙中院开庭审理。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

分案起诉审理,检方指控诈骗金额上亿

此案由湖南长沙县公安局侦查,2021年2月移送长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来此案分案办理,刘立强、李雷激等3名被告人,以及刘春林、沈林南等17名被告人,分别由市、县检察机关起诉。

在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中,刘立强等人被认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检察机关将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

这一系列案件的首犯刘立强,出生于1966年,曾在湖南娄底某机关单位从事专职司机工作。后来他与妻子推销商业保险,积累资金后从事放贷业务。

据长沙市检察院指控,刘立强2009年开始在放贷过程中以“路费”“头息”“借一签二”等名目预设“套路”,形成虚假债务,进行非法催收和诈骗,并逐步形成较稳定的非法放贷团伙。2011年,刘立强等人开拓长沙市场,注册成立湖南龙洋投资管理咨询公司,通过长期实施“高利贷”“套路贷”攫取巨额非法利益。

起诉书显示,从2011年7月至案发,刘立强犯罪集团非法放贷145笔,共计发放本金17亿余元,获利3.7亿余元;对外实施诈骗17笔金额,共计诈骗1.489亿余元,其中既遂5千多万元、未遂9千多万元。

此外,涉案团伙还被指控敲诈勒索20笔、抢劫1笔、非法拘禁3次、寻衅滋事12次、强迫交易4笔。

本案起诉书(部分)。受访者供图

被控诈骗的15起案件,最早一起发生在2009年。起诉书显示,被害人邓某向刘立强借款80万元,口头约定月利率6%。刘立强以行业规矩为由诱使对方签订“借一签二”的虚假双倍本金借款协议,即借款160万元、月利率3%。在扣除“头息”4.8万及“路费”1万后,刘立强转账74.2万元给邓某。后来,邓某夫妇陆续还款共计99.5万元,但刘立强逼对方签下借款160万、仍需还款100万的还款协议。检察机关认定刘立强诈骗125.3万元,其中既遂25.3万元,未遂100万元。

一系列诈骗案的被害人包括一些企业,比如浏阳市兵山烟花公司、湖南猎鹰房地产公司、湖南时尚装饰公司、浙江金盾风机公司、四川升达林业公司等。

中石油益阳销售分公司2014年曾向刘立强借款1500万,此后刘立强向法院起诉索要借款。据指控,刘立强在庭审中隐瞒对方已经偿还97.5万元头息的事实,娄底中院判中石油益阳分公司仍支付1500万本金及利息。检方认定刘立强等人在此案中诈骗172.5万元。

检方指控的抢劫案发生在2013年。起诉书显示,在催债过程中,刘立强得知袁某因介绍借款得到10万元介绍费,便要求手下刘春林等人通过非法拘禁等方式,迫使袁某支付所谓的担保费用10万元。

4份口供被“排非”,主犯自称是“套路借”受害人

被告人刘春林、刘鸿、朱新建等17人被诉的案件,2023年11月在长沙县法院公开审理,持续开庭一个多月。

检察机关指控,上述17人在以刘立强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活动中,分别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

据了解,除朱新建等3人外,其他14名被告人认罪认罚。

1966年出生的朱新建,是此案中学历最高的被告人。他在湖南一所“985”高校获得工学硕士学位,此后留校从事科研工作,曾任该校计算机系副研究员,参加过一些重大计算机项目的研发。后来朱新建自主择业,创立了一家科技公司。

辩方提交的图片鉴定资料。 受访者供图

据检方指控,朱新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和非法拘禁。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称朱新建只是借钱给老乡刘立强放贷,并未参与其公司的经营管理,“他是搞科研的,怎么会成为刘立强的‘马仔’呢?”

被告人周念文称,他曾在2023年12月目睹刘鸿被侦查人员殴打。

刘鸿是这一系列案件主犯刘立强的弟弟,曾在娄底的报社工作,被指控参与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案件审理过程中,朱新建、刘鸿的辩护人申请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检察机关调查后认为,不能排除刘鸿在2023年12月被刑讯逼供的可能,遂对他当月的3份讯问笔录依法予以排除;检察机关还认为,不能排除朱新建在2020年9月22 日被刑讯逼供的可能,遂将其当月27日的讯问笔录予以排除。

2023年11月,长沙市中级法院对3名被告人刘立强、李雷激、刘歆剑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人出示司法会计鉴定文书等证据,指控刘立强等3人在非法放贷过程中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刘立强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李雷激、刘歆剑在各自参与的诈骗、非法拘禁等犯罪中系主犯。

刘立强等3人则辩称无罪。其辩护人也作无罪辩护,认为此案所涉纠纷系民间高利借贷,被告人没有恶意隐瞒、欺诈或虚构事实,所有借款人对于借款条件均是明知且同意;此外,刘立强等人在催债过程中未造成轻微伤以上的任何危害结果。

因控辩双方提供了新证据,长沙中院在8月5日进行了第二次开庭。

在法庭旁听的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辩方提交了会计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该报告显示,被指控涉嫌诈骗的15项借贷,未收到的本金利息费用超过应收本金利息费用的41%。

辩护律师以此辩称,刘立强等人在借贷纠纷中的主要目的是讨要本金和利息,没有实施诈骗等犯罪的主观动机,事实上还有大量借款至今未收回。

公诉人则认为,上述审计报告并非司法鉴定报告,不应作为证据采信。审理过程中,辩护人申请提取尚在侦查机关的刘立强的手机,称里面有录音等关键证据,公诉人称手机录音方式不符证据的合法性,未同意提取该手机。

针对涉及刘立强、朱新建等人的一起非法拘禁案,辩方提交了大量图片的司法鉴定文书,以证明刘立强、朱新建当时并不在长沙案发现场,而是在300公里外的洞口县。公诉人认为图片的提取和鉴定存在造假的可能,双方对此展开了激烈辩论。

公诉人在法庭提交了相关的证人证言、车辆信息等证据。

庭审中,法官询问三名被告人,根据相关事实,如果不以诈骗而以其他罪名来定罪,是否认罪?三名被告人表示“不大懂”。辩护律师则称,被告人的行为亦不构成其他犯罪。

公诉人表示,此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作最后陈述时,刘立强称那些借款人属于不还钱的“老赖”,“他们是‘套路借’,我才是受害人。”李雷激则向“亲友团”和司法机关表示感谢;刘歆剑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庭审最后,审判长表示经合议后再择期判决,宣布休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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